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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胜文的房屋

起拍价:

¥55.2万

将于10月13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石阡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毛法官:电话:0856-76232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55.2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55.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9.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被执行人何胜文所有的在石阡县汤山镇大关社区碧波水岸15-1-5-3的商品房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201300640/201300640-2,建筑面积:129.86平方米;注册日期:2013/03/27】

竞买须知

见公告

竞拍公告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何胜文位于石阡县汤山镇碧波水岸房屋的公告 石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3日9时至2021年10月14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856/11)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何胜文所有的在石阡县汤山镇大关社区碧波水岸15-1-5-3的商品房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201300640/201300640-2,建筑面积:129.86平方米;注册日期:2013/03/27】。起拍价:55.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特别说明:具体详情以样车为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10月10日15:00--18:00时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违章、未缴纳保险、车辆年审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0月2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阡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账号:6232610580009081288),汇款时请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物名称。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56-76202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6-762327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何胜文所有的在石阡县汤山镇大关社区碧波水岸15-1-5-3的商品房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201300640/201300640-2,建筑面积:129.86平方米;注册日期: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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