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榆林拍卖房 > 榆阳拍卖房 >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

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

起拍价:

¥154.58万

将于11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郑硕:电话1:0912-3369541电话2:0912-336956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4.5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54.58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9.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房屋其它照片.rar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榆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榆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标的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房屋所有人为杜国栋、张芳珍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0057321),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219.43㎡,权利性质为划拨,产权来源为自建,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数为1-3层,装修情况为简装,房屋朝向为东西,房屋2-3层腾空、1层未腾空,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委托评估价。瑕疵公告: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房产证号0057321),房屋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1-3层,经评估公司实地查勘得知,经测量本标的物有产权部分的面积为219.43㎡(1-3层),无产权部分的面积为105.82㎡(1-3层,由房主修建时将界限延长造成)。本次拍卖只拍卖有产权部分。因有产权部分与无产权部分现界限紧挨,可以进行分割,故作此说明。拍卖标的以有产权部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本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中缴纳足够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账号: 9129  0004  1710  303),并在五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榆阳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后视为标的物已经交付买受人。买受人须自行清场。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生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为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2-3523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2-33695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榆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榆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榆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2/10?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8.8OhkvA),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房屋所有人为杜国栋、张芳珍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0057321),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219.43㎡,权利性质为划拨,产权来源为自建,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物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数为1-3层,装修情况为简装,房屋朝向为东西,房屋2-3层腾空、1层未腾空,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委托评估价。瑕疵公告: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镇新乐村一小区二排3号1号房产(房产证号0057321),房屋总层数为3层,所在层为1-3层,经评估公司实地查勘得知,经测量本标的物有产权部分的面积为219.43㎡(1-3层),无产权部分的面积为105.82㎡(1-3层,由房主修建时将界限延长造成)。本次拍卖只拍卖有产权部分。因有产权部分与无产权部分现界限紧挨,可以进行分割,故作此说明。拍卖标的以有产权部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备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的竞买人,详询本院。)起拍价:154.5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3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其静态及动态性能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具体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司法拍卖中的房产需遵循当地限购政策;因各地政策会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请在竞拍前咨询当地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并以其相关政策为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账户(即拍卖余款最迟应于2021年11月18日前缴纳,逾期未支付的将视为悔拍,其所缴纳保证保证金不予退还,敬请买受人按时缴纳尾款。对恶意竞买或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依法追其法律责任。),也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户名: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账号:9129  0004  1710  303 ;银行联号:308806000018 ;备注:交纳尾款时请详细备注,如: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拍卖尾款。(例如:张三竞买**市**路**幢**室房产拍卖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912-35231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并以本院解释为准。
法院咨询电话:0912-3369569(拍卖咨询)郑法官:0912-3369541(法官咨询)淘宝拍卖咨询: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               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住宅/商业类标的情况调查表
相关附件:

房屋其它照片.rar

上一条:榆林市榆阳区西沙常乐南路东阳光世纪家园B幢2-401号房产

下一条:铜川市耀州区东方尚城小区01号地下停车位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