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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濛江镇河东区太潭路两侧001-13-1(7)地块

起拍价:

¥374.8896万

将于10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黄法官:电话:0774-729700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20.68万

保证金:

¥3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74.8896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735.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藤县濛江镇河东区太潭路两侧001-13-1(7)地块【土地证号:藤国用(2012)第120897号1735.6㎡】。规划用途:国有土地,住宅、商业用地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现状包括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等,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核定,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务必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没有淘宝账户的或2人(包含2人)以上联名竞买的必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本院执行局网络司法拍卖小组提交《网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将认定参与本次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财产交付时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三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藤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变)卖款的差价的,不足部份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过户相关政策、手续,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及车辆所在地、入户地因政策等原因而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本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托运。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网拍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及未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或仅办理了房产证但没有办理土地证/土地分割的房地产(如拍卖公告没有相关土地信息,则一般表示该房地产尚未办理土地证或土地分割,竞买人须注意),本院均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一般需房产证+土地证/土地分割证)、行驶证或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及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股权证复印件提交至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十四、【税、费承担】拍卖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或拍卖标的物为机动车的有可能存在的机动车违法、违章(包括罚款、扣分等)、养路费、停车费、逾期年审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宽带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拍卖人无涉。如对费用承担有异议的,请勿拍。

十五、本院不负责户口、车辆的迁入、迁出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征询了解,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十六、本公告所标示的标的物信息仅供参考,如描述信息与标的物现状、实际情况不相符,以标的物现状、产权证、行驶证等证件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确权登记为准,且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拍卖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最终确权为准。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4-82218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4-7297002  黄法官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3日10:00起60日变卖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藤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774/07,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藤县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藤县濛江镇河东区太潭路两侧001-13-1(7)地块【土地证号:藤国用(2012)第120897号1735.6㎡】,进行网络公开变卖活动。现将变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价格变卖标的:坐落在藤县濛江镇河东区太潭路两侧001-13-1(7)地块 (按现状变卖)。土地证号:藤国用(2012)第120897号土地面积:1735.6㎡市场价格:5206800元;起拍价:3748896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价时间2021年10月3日10:00起60日变卖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成交前止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联系电话:0774-7297002。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变卖预缴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线下付款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十一条。竞买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1)桂0422执恢54号案变卖预缴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预缴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

五、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七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没有淘宝账户的或2人(包含2人)以上联名竞买的必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的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本院执行局网络司法拍卖小组提交《网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委托手续不全的,将认定参与本次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九、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变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宗地丈量为准。变卖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最终确权为准。

十、变卖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
1、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3、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或拍卖标的物为机动车的有可能存在的机动车违法、违章(包括罚款、扣分等)、养路费、停车费、逾期年审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宽带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变卖人无涉。如对费用承担有异议的,请勿拍。

十一、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之次日起5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    名:(2021)桂0422执恢54号子账户账号:408612010106617936-107056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如淘宝(推荐)、手机银行、微信转账]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银行柜台或柜员机)方式支付。在淘宝支付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无需填写上述账户信息,手机银行、微信转账及线下传统支付需填写上述账户信息,填写户名时手机银行、线下转账需填写完整的户名(包括括号)、账号(包括-),微信转账的可能需要去掉户名中的括号。买受人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1)桂0422执恢54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款的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村委会出具的买受人系本村村民的证明、股权证复印件提交至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请自行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上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当日尚未有权利人申请权利或核准的权利人,以最终变卖结束前登记更新为准。若变卖标的物有租赁的,租赁双方务必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等材料以证明租赁关系,否则后果自负。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藤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举报监督电话:0774-82218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4-7297002  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藤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藤县濛江镇河东区太潭路两侧001-13-1(7)地块【土地证号:藤国用(2012)第120897号1735.6㎡】。规划用途:国有土地,住宅、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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