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艳芳、宋波房屋
将于10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0353-6618103:手机:18835331198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被执行人王艳芳、宋波所有的位于阳泉市蔡北3号楼2单元8号建筑面积为52.28㎡的房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10月15日10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平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6日10时至2021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平定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王艳芳、宋波所有的位于阳泉市蔡北3号楼2单元8号建筑面积为52.28㎡的房屋,。
二、起拍价16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6日10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10月16日10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法律文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办理,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意买后三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定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定支行,账号:0503005929200063729(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
监督电话:0353-6618103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平定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被执行人王艳芳、宋波所有的位于阳泉市蔡北3号楼2单元8号建筑面积为52.28㎡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