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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商住小区7栋16层1单元1604

起拍价:

¥44.74752万

将于10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范先生15999113256:手机:159991132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5.9344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4.7475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执行裁定和不动产登记信息.pdf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2021)新0104执1746号,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商住小区7栋16层1单元1604(不动产权证号:乌房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预字第394133号)房产所有权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兵团十二师属地,由第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上内容均为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字(2021)第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内容。评估价:559344元 起拍价:447475.2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请联系范先生15999113256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房产,自行了解拍卖标的房产一切现状,并自行咨询乌鲁木齐市及十二师房产落户政策,不实地看房、不自行当地房产落户政策盲目拍卖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人民法院不退还拍卖款;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全部(双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空置;
5、屋内物品其他原房主个人物品请买受人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上述特别提醒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法院
联系电话:13319917060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2021)新0104执1746号,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商住小区7栋16层1单元1604(不动产权证号:乌房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预字第394133号)房产所有权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兵团十二师属地,由第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上内容均为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字(2021)第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内容。评估价:559344元 起拍价:447475.2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请联系范先生15999113256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查看房产,自行了解拍卖标的房产一切现状,并自行咨询乌鲁木齐市及十二师房产落户政策,不实地看房、不自行当地房产落户政策盲目拍卖的法律后果自行负责,人民法院不退还拍卖款;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全部(双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空置;
5、屋内物品其他原房主个人物品请买受人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上述特别提醒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1-3852771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法院
联系电话:1331991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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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商住小区7栋16层1单元1604(不动产权证号:乌房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预字第394133号)房产所有权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兵团十二师属地,由第十二师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上内容均为新疆中鼎盛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中鼎盛业房估字(2021)第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报告内容。评估价:559344元 起拍价:447475.2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看房请联系范先生1599911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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