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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以南、利州广场以西双羽凤凰城3幢1单元9楼3号房屋

起拍价:

¥102.2572万

将于10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18990169220电话2:0816-2546666电话3:0839-559504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107.6392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2.2572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9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询价报告.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9/05,户名: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两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两日内(不含周末)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元朝天区支行;账号:22281101040000602),转账时请备注“(2021)川0812执416号案拍卖成交款”,并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图片不代表实物,标的物以现状,竞买人可在本院组织下统一去现场看样,否则将视为已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涉及的税费将由买受人到国家相关部门自行了解。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39-559504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已委托银荃辅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编号:YQ20237,
咨询电话:0816-2546666,1899016922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电话0839-5595049咨询电话:0816-2546666 18990169220(银荃辅拍)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青云路79号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四川省广元朝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9/05,户名: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以南、利州广场以西双羽凤凰城3幢1单元9楼3号136.95平方米住宅一套 网络询价:1076392元,起拍价:1022572元 , 保证金:60000元, 加价幅度: 5000元。特别说明:本院提供的文字说明及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注:1.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2.上述拍卖标的物,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理性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报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报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四川银荃辅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0816-2546666,1899016922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进行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工作。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在本院组织下统一去现场看样,否则将视为已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标的物涉及的税费将由买受人到国家相关部门自行了解。

八、对本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提供的过户材料后一个月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增加的费用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十二、有无租赁情况:无租赁情况。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17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朝天区支行;账号:22281101040000602),转账时请备注“(2021)川0812执416号案拍卖成交款”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凭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在领取本院权证转移裁定文书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16-2546666  18990169220(银荃辅拍)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39-5595049淘宝客服:400-822-2870本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青云路79号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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