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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拍卖房 > 溧水拍卖房 >(破)南京市溧水区金山翠林苑项目

(破)南京市溧水区金山翠林苑项目

起拍价:

¥12570.43456万

将于9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郭律师:手机:137706176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0万

保证金:

¥62852.172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2570.4345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7356.5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破产清算裁定书.pdf破产清算决定书.pdf评估摘要.pdf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pd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d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pdf商品房预售许可证.pdf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9月  18日10时至2021年9月19日10(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溧水区金山路的金山翠林苑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相应的苗木、电子设备、账面记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详见拍卖公告)。拍卖标的对应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规划指标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土地使用权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管理人已在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关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无论是否看样均视为竞买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应依法办理手续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房产开发主体资格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资产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

七、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3201 2401 7101 0000 6692 79,开户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地点(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4层ADEF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拍卖成交后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如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管理人履行资产交接手续,并按现状交付资产。逾期不办理的,承担产生的费用(包括现场管理/安保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以及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相关拍卖标的的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的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
监督电话:025-5622 6667管理人
咨询电话:137 7061 7639(郭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竞拍公告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南京市溧水区金山翠林苑项目的拍卖公告(第四次拍卖)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将于 2021 年 9 月  18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1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拍卖标的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余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无论实测与现场是否一致、证照与现场或实测是否一致等,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无论是否看样均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已予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范围以管理人确认的为准。

二、拍卖标的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京市溧水区金山翠林苑项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其所有的苗木、电子设备、账面记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具体如下:
1、金山翠林苑项目金山翠林苑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区金山路16号大金山国防园旁。2010年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出让住宅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座落在东屏镇金山路南侧、大金山国防园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0年11月30日,面积为34100.6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宗地的规划条件为建筑总面积37491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
10、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2012年金山翠林苑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时,金山翠林苑项目已建成10幢32套房屋(含1套物业用房),其中每幢房屋共4层(地上3层,地下1层),该10幢房屋均已取得南京市溧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除1套房屋作为样板房简单装修外,其余房屋均为停工的毛坯房。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均未抵押。该项资产评估价值为195,810,500.00元。
2、苗木金山翠林苑项目内苗木共计22项,包括菖蒲、茶梅、常春藤、爬山虎、黑松、兰花、月季、香樟、榉树、金桂、紫薇和红叶石楠球等。该等苗木因评估时间较早,现场是否仍然存在或存活等无法估计。该项资产评估价值为494,120.00元。
3、电子设备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子设备明细如下: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日期备注1电脑 组装台12003年7月无法开机,报废2电脑 组装台12004年12月无法开机,报废3电脑i3-7100/8G内存/1150G硬盘组装台12013年1月 4复印机2520i佳能台12013年1月 5传真机SCX-4521HS三星台12013年3月 6保险箱45*40*100cm(两门)皓瑞台12013年4月 7空调KFR-120LW/E(12568L)A1-N2格力台12013年5月 8冰箱BCD-562WT海信(北京)电器台12013年5月 9橱柜L型不锈钢台面(3.3*0.6*0.7m和1.8*0.6*0.7m)国产个12013年9月 10打印机P1108惠普台12013年10月 11电脑i5-3470/8G内存/570G硬盘组装台12013年10月 12笔记本电脑NP-R470三星台12013年10月无法开机,报废13笔记本电脑V570联想台12013年10月 14打印机5200LxHP台12013年11月 15电脑G3260/4G内存/112G硬盘组装台12017年10月 16电脑i3-7100/8G内存/223G硬盘组装台12017年10月 17复印机2420L佳能台12013年8月 该等电子设备因评估时间较早,现场是否仍然存在或能否使用、质量如何等无法估计。该项资产评估价值为8,420.00元。
4、账面记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记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内容发生时间期末余额(元)1李昱(混凝土)混凝土款2015年10月 100,000.002个人养老保险社保费2016年2月-2017年11月 14,315.823兴天房地产调整账户2013年12月、2018年6月 500,000.004孙绍强调整账户2013年12月、2018年6月 150,000.005顺超公司往来款2012年1月、2013年2月 217,430.496宸华模型艺术设计公司设计费2012年2月 7,000.007榆次房地产公司往来款2012年8月-2018年6月 8,420,000.008电费垫付工地电费 2013年1月 5,776.009钱国义借款贴息款2013年9月 22,750.0010常州振兴园林绿化设计费2013年11月 20,000.0011艺和园(文化石)预付文化石款2013年11月 53,000.0012丰道祥往来款2013年12月 50,000.0013李脐宝往来款2013年12月 50,000.0014邬东山借款2014年1月 68,000.0015金屏燃气工程款2014年1月 50,000.0016常州森绿园林设计费2014年1月 60,000.0017POS机押金银联POS机押金 2014年1月 500.0018南京妙索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材料款  2014年4月 50,000.0019南京新先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  2014年4月 24,000.0020王永生(样板房装饰)工程款2014年4月-2015年1月 239,400.0021南京市浦口区关爱家建材销售中心板房瓷砖款2014年6月、2015年2月 92,000.0022张家港琳硕家居经营部家具款2016年4月 39,610.0023台湾小黄差旅费2015年3月 1,903.5024南京欧若拉卫浴销售中心定金2016年4月 2,000.002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017年8月-2017年11月 3,013.9826通州建总电费代垫电费2017年10月-2018年6月 154,753.82该等资产系账面记载情况,是否真实、全面或具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或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无法估计或提供。该项资产评估值为100,000.00元。
5、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包括多项资产。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书》,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出具时间较早,已超过其记载的有效期限。
(2)《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接依据。如《资产评估报告书》与现场实物或实际情况有差异的,多不退,少不补,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的价格。
(3)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人及法院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A. 房产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资料不全;建设工程质保;建设工程推倒重建合法性及可行性;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产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等;B. 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面积、土地性质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等;C. 苗木等后续绿化可能需要专项施工资质;苗木的移栽成活率等;D. 电子设备能否使用;电子设备数量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电子设备型号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电子设备零部件、备品备件缺失等。F. 账面记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是否真实、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通过诉讼主张、可回收性及可回收金额等。G. 其他未尽事项。

三、拍卖价格本次起拍价:125,704,345.60元,保证金:6,285,217.28元,增价幅度:1,000,000.00元。 

四、咨询看样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 137 7061 7639(郭律师)。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应依法办理手续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房地产开发主体资格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本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含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拍卖标的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3201 2401 7101 0000 6692 79,开户行: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拍卖因拍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计入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软件服务费、逾期履行交接手续等),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管理人没收的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6、对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法院依职权或者管理人提请法院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财产变价中涉及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如法律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交易各方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费;如没有明确规定,则未明确规定部分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2、管理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上述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
3、买受人预付的依法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如有),于实际支付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申请报支。
4、买受人应向征收机关索取发票,并在报支时将发票移交给管理人,否则管理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十一、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前往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14层ADEF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管理人履行资产交接手续,并按现状交付资产。买受人逾期不履行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现场管理/安保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并承担本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管理人提供必要协助,但不承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特别说明及提示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等,实物现状与文件、证照登记、实测内容等不一致的仍以实物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无论是否看样均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同时,管理人对标的土地不做任何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等的承诺或保证,对此有意向的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2、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
咨询电话:137 7061 7639(郭律师)法院
监督电话:025-5622 66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江苏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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