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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忠奎名下位于砚山县绿景龙庭15幢房地产与车库

起拍价:

¥42.75万

将于10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卢法官:电话1:0876-3121096电话2:0876-312487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5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2.7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5.9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3单元4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663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65,分摊土地面积:19.83㎡,建筑面积:115.99㎡(无查封登记信息);
(二)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C20号车库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486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20,分摊土地面积:4.41㎡,建筑面积:25.84㎡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0时起至10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期的除外)在砚山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即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循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与竞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拍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账号:53001677236051003840,交纳清拍卖款成交价余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砚山县安平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领取拍卖款收据、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买受人于签订确认书和拍卖款项交付法院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不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6-3122096(砚山法院监察办公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76-3121096(砚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竞拍公告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王忠奎单独所有房产及车库的拍卖公  告                                                                                                                (第一次拍卖)                                                       (2021)云2622执729号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9,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公告时间(即拍卖不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10日;拍卖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上午10时起至10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期的除外)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3单元4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663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65,分摊土地面积:19.83㎡,建筑面积:115.99㎡(无查封登记信息);
(二)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C20号车库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486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20,分摊土地面积:4.41㎡,建筑面积:25.84㎡(合并出售的协议价格为45万元)。起拍价(保留价):427500元(即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本次确定为95%,即450000元×95%=427500元),竞买保证金:50000元(保证金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即427500元×5%=21375元,427500元×20%=89775元,两者之间的金额以50000元作为保证金),增价幅度:2000元(即拍卖物起拍价100万元以上的,增加幅度不得超出起拍价的0.5%;拍卖物起拍价100万元以下的,增加幅度不得超出起拍价的1%。本案拍卖物起拍价为427500元,拍卖物起拍价100万元以下,故增加幅度不得超出起拍价的1%,即:427500元×1%=4275元)。

二、标的物瑕疵说明: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竞买条件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时间:自2021年9月10日下午3:00时至5:00时至2021年10月10日下午3:00时至5:00时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1096(砚山县法院执行局或者电话咨询)。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成交。

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日起5日内缴入法院专用账户(户名:砚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县支行,账号:53001677236051003840),余款交纳清楚后凭相关身份材料到砚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砚山县兴贸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领取拍卖款收据、裁定书等。买受人于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缴纳余款可能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附后)。
举报监督电话:0876-3122096(砚山法院监察办公室)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76-3121096(砚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砚山县兴贸路(县检察院旁边)淘宝拍卖热线:4008222870  云南省砚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标的详情


(一)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3单元4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663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65,分摊土地面积:19.83㎡,建筑面积:115.99㎡(无查封登记信息);
(二)被执行人王忠奎单独所有,座落于砚山县江那镇绿景龙庭小区15幢C20号车库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云(2018)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8486号,不动产单元号:532622101105GB02054F00010020,分摊土地面积:4.41㎡,建筑面积: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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