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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

起拍价:

¥6.8万

将于9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乐助理:电话1:19179557911电话2:0795-478859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万

保证金:

¥1.3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1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拍品名称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权力来源法院查封拍品所有权人钱年春拍品情况地址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产权证号集体土地,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仅限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集体组织成员)面积约16平方米权利限制情况法院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拍卖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成交确认裁定。拍品介绍库房位置离靖安中学、靖安二小较近,离县城较近,交通方便,拍品其他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靖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6,户名:靖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一处。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特别提示:因该库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流转对象只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该库房的最终买受人只能为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村民。非双溪村村民请勿参与此次拍卖,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靖安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靖安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9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36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36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9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靖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72096080000528370000012417),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靖安县人民法院(地址:靖安县城北新区府前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并没收其所交保证金。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七、特别提醒,请在上班时间来电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0795-4788594  (乐助理)
举报监督电话:0795-4788541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关于第二次拍卖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一处的公告。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5日10时至2021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靖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6户名:靖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农一组10栋2单元一楼库房一处。市场价:100000元;起拍价:68000元,保证金:1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特别提示:因该库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流转对象只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该库房的最终买受人只能为靖安县双溪镇双溪村村民。非双溪村村民请勿参与此次拍卖,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可申请实地看样,请提前与本院联系,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次拍卖法院只负责交付标的物,法院不对质量问题作处理,对于有关标的物客观存在的破损问题,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瑕疵,标的物有关的瑕疵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9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靖安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7209608000052837000001241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咨询电话:0795-4788594  (乐助理)咨询单位:靖安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795-4788541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城北新区府前路
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6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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