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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柏孜克里克路东侧平安小区6号楼1单元4层402室

起拍价:

¥30.6112万

将于9月30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廖先生:手机:1560991123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8.26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0.611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3.2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名称位于吐鲁番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柏孜克里克路东侧平安小区6号楼1单元4层402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101执恢62号执行裁定书不动产权证书吐房权证吐市字第00033865号土地产权证无标的物估值382640元(新疆华正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标的所有人江炬蓉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过户情况可以过户腾房情况未腾空经营情况无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查封情况: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抵押不详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13.29平方米房屋户型不详修建年代2004年建楼层/朝向4/6层,南北装修情况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未能进入室内,因此装修情况不详周边配套标的物坐落于:吐鲁番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柏孜克里克路东侧平安小区东至东环北路,南至绿洲路,西至柏孜克里克路,北至光明路。该标的物修建于2004年,总层数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4层,南北朝向,钢混结构,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13.29㎡,不动产产权证:吐房权证吐市字第00033865号。周边医院、银行、邮政、商超、果蔬店、药店等生活配套完善,有西域时代广场、铜锣湾商业广场、火州水韵广场、麦西来普广场等;超市有:万客隆超市、家园超市等;学校有吐鲁番市实验中学、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一小学;医院有吐鲁番地区医院、吐鲁番市百姓医院等。小区周边公交设施齐全,门口150米内有公交车101路、5路通过,距离吐鲁番机场约11公里,距离吐鲁番北站约10公里,交通较为便捷,商业较为繁华。瑕疵情况被执行配合程度不高,房屋移交时由法院强制移交。因新旧物业公司正在办理交接,水、电、气及物业费欠费情况不予查询,因此不详;热力据了解为壁挂炉取暖,因此暖气费无欠缴,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其他介绍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1时至2021年10月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该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故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较长。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吐鲁番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柏孜克里克路东侧平安小区6号楼1单元4层402室。该标的物修建于2004年,建筑面积113.29㎡,钢混结构,南北朝向,用途为住宅,总层数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4层,房权证号:吐房权证吐市字第00033865号。案号:(2021)新2101执恢62号。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特别提醒:
(1)因新旧物业公司正在办理交接,水、电、气及物业费欠费情况不予查询,因此不详;热力据了解为壁挂炉取暖,因此暖气费无欠缴,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
(2)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3)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二次装修及室内可移动物品;
(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办理产权过户及证照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但买受人先行垫付,再持交税凭据从执行案款中报销。
(6)被执行配合程度不高,房屋移交时由法院强制移交。

六、拍卖标的以交易时现状进行拍卖,本院对标的物的状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在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2021年10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103883026535;账号:302653010400110762105010122),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如需鉴定请自带有资质鉴定师。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所有欠费及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如果您需要通过余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出局后,保证金会原路退回至余额当中,会受余额提现收费影响。如果该部分余额是通过银行卡充值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提供原路充值退回功能,免费将余额提现至充值时使用的银行卡。详情请查阅https://www.taobao.com。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故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了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法律文书及通知,本院以竞买人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电话、地址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请各位竞买人务必认真、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预留的地址、电话不确切,或未能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及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 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廖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 1779910085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西红东路381号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30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1时至2021年10月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吐鲁番高昌区新编十三区柏孜克里克路东侧平安小区6号楼1单元4层402室。该标的物修建于2004年,建筑面积113.29㎡,钢混结构,南北朝向,用途为住宅,总层数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4层,房权证号:吐房权证吐市字第00033865号。案号:(2021)新2101执恢62号。评估价382640元;起拍价:306112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特别提醒:
(1)因新旧物业公司正在办理交接,水、电、气及物业费欠费情况不予查询,因此不详;热力据了解为壁挂炉取暖,因此暖气费无欠缴,其他欠费情况不详,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因该房屋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一方承担,具体欠缴金额以房屋移交时该标的物所属物业公司核算的金额为准。
(2)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3)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二次装修及室内可移动物品;
(4)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办理产权过户及证照变更时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各自承担,但买受人先行垫付,再持交税凭据从执行案款中报销(扣除)。
(6)被执行配合程度不高,房屋移交时由法院强制移交。
(7)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妾有抵押权,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及抵押权解押,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做为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21年10月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103883026535;账号:302653010400110762105010122),以上款项务必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不接受现金付款。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地址:吐鲁番高昌区文华西路高昌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廖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5609911231、1779910085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西红东路381号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30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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