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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城镇下牛市街27号1幢1单元1-2层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734.265万

将于9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3568932272电话2:400-82846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15.85万

保证金:

¥10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34.265万

单价:

¥1.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426.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青神评估报告正式(6.1
1).doc青神县南城镇四村六社面积测绘报告\(1\).doc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3),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在拍卖款项全部交付法院后,等待法院通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后,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户后三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方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卖方税费的正式票据到执行承办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垫付票据到执行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辅助拍卖机构咨询。执行法官电话:0833-2422733法院
监督电话:0833-2422709辅助拍卖机构:包女士 13568932272、400-828-4666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第二次)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法院将于2021年9月16日10时至2021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南城镇下牛市街27号1幢1单元1-2层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权证号:青神房权证监证字第0020716号、青国用(2010)第01119号】起拍价:734.265万元(评估价:815.85万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2、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3、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即保留价)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辅助拍卖机构、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次拍卖的辅助拍卖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包女士   电话:13568932272、400-828-46662、本次拍卖标的展示期为15天,从2021年9月1日起到2021年9月15日止。
3、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上述拍卖标的相关咨询(双休日除外),其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过户税费、税率由竞买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的,请在开拍前五日与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确定时间,统一带领到现场看样。标的物以证载登记及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1、凡参与竞拍者,请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附后的《拍卖须知》2、拍卖房产的具体信息,如所在地段、周边环境、小区物管、未来规化、房屋用途、户型坐向等情况,参见《评估或网络询价报告》、《处置类住宅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并自行查询政府规化部门的规化通告等资料。凡参与竞买的有意向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进行确认,责任自负。3、拍卖房产不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物品。若拍卖成交,拍卖房产内的家具、家电等可由买方与原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在拍卖成交过户后三个月内实施强制腾退,腾退后立即交付买受人。

五、特别说明
1、竞拍成功后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由网络拍卖平台自动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其余拍卖尾款由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逾期不交拍卖尾款的视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房产(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方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卖方税费的正式票据到执行承办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卖方的税费依法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3、拍卖成交之前,原房主差欠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垫付票据到执行法官处办理报销事宜,上述费用依法从拍卖价款中扣减。但重新开设水电气户头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五日内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5.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产实际使用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6.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7. 本拍卖公告附相关《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本公告连同拍卖须知一并在淘宝网公布。8. 标的评估情况请参见四川金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金房估报【2021】第GS013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9、本次拍卖辅助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10、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11、瑕疵报告:土地上除上述房产外,还有地上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该地上建筑物有租赁,租赁期限为10年(2013年12月19日到2023年12月18日),期满后行使对该地上建筑物的收益权。承租人在本次拍卖中享有优先购买权。12、相关
联系电话:执行法官电话:0833-2422733法院
监督电话:0833-2422709。辅助拍卖机构:包女士 13568932272、400-828-4666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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