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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文昌小区21栋2单元501室

起拍价:

¥48.6万

将于9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剑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蒲法官:电话1:18008559068电话2:0855-52269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4.06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48.6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3.0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剑河县文昌小区21栋2单元501住宅房产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黔2629执176号权证情况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772标的物所有人姚某某、杨某某标的现状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落户情况不详钥匙无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剑河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建筑面积123.08平方米套内面积109.57平方米房产年龄买受人须实地确认装修情况全屋简装;客厅及餐厅地面贴木地板,顶面石膏板吊顶,墙面乳胶漆,三卧室均为地面贴木地板,墙面顶面刷乳胶漆(顶面边角石膏线条),带墙柜;厨房地面贴地砖,墙面瓷器片到顶,顶面为铝塑板扣顶;卫生间地面贴防滑地砖,墙面瓷片到顶,顶面为铝塑板扣顶。房屋户型户型为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一阳,所在层/总层数5/6房屋朝向标的物介绍周边配套周边有剑河县红十字医院、剑河县人民医院、剑河县城关一小、剑河三中、工商银行、关贵阳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超市等,交通方便等标的物估值评估价54.06万元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税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无

竞买须知

竞卖须知 剑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00秒至2021年9月3日10时00分00秒止(延时除外)在剑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55/17)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贵州省剑河县文昌小区21栋2单元501室房产(建筑面积:123.08平方米,不动产产权证号: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772号)起拍价:48.6万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家具家电等物品)。房产的手续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竞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剑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剑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9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此次拍卖暂有优先购买人)。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情况详见变卖公告。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公告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如果成加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拍卖余款买受人或权利承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交款后买受人或权利承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335057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或权利承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买受人或权利承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该须知有不足之处,本院有补充权。
举报监督电话:0855-52269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5-52269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剑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剑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剑河县文昌小区21栋2单元501号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二次)  剑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日10时00分00秒至2021年9月3日10时00分00秒止(延时除外)在剑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法院用户名称:剑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55/17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州省剑河县文昌小区21栋2单元501室房产(建筑面积:123.08平方米,不动产产权证号:剑房权证革东镇字第201300772号)起拍价:48.6万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从2021年9月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该房有共有人(为被执行人妻子);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装修现状,不包含家具家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房屋过户规定各自承担(特别提醒:竞拍人在竞拍前,应当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过户产生的税费缴纳问题)。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1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人。

十、保证金缴纳方式:第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第二,保证金需要缴纳现金或通过转账报名的竞买人可在2021年9月1日前将保证金汇款到本院以下提供的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或退还,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9月10日前缴纳(遇节假日顺延)缴纳余款后,请与承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855-5226977或18008559068),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也可到本院刷卡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3350572)    2、拍卖未成功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55-52269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5-52269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剑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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