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毕节拍卖房 > 金沙拍卖房 >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的自建房一栋

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的自建房一栋

起拍价:

¥20.09万

将于9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32小时

处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聂警官:手机:1800857379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0.09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0.09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1.6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的自建房一栋(占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75平方米)。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对象范围本次拍卖涉及一栋二层自建房屋,约建于2010年,拍卖对象尚未进行相关权属登记。根据实地查勘,房屋坐落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房屋建筑面积现场实测为120.75平方米,混合结构,现状用途为住宅,权利人为彭朝碧。一层房屋占地面积现场实测为51.69㎡,根据相关当事人陈述,该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宅基地。拍卖范围包括拍卖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应分享的所在物业的公共配套权益,但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拍卖对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1、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①名称: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房产用地。②四至:南临环城路,东、西、北毗邻其他房屋。③一层房屋占地面积:51.69㎡。④容积率:/。⑤土地使用年限:/。⑥用途:住宅。⑦土地形状:较规则。⑧地形地势:地形较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⑨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并建有房屋)。
(2)建筑物实物状况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可知,拍卖对象所在房屋是一栋总层数为2层的自建楼房,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正面贴墙砖,其余为清水砖,入户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窗。室内步梯上楼,不锈钢楼梯扶手,楼梯间地面铺地砖。各层具体情况为:一层净层高约3.87m,地面铺地砖,墙面瓷砖墙裙,以上刷乳胶漆,天棚刷刮瓷;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集成吊顶。二层净层高约3.23m,地面铺地砖,墙面和天棚刷刮瓷(有水浸、发霉痕迹);套装门。拍卖对象约建成于2010年,楼房成新率较高,室内装修维护状况较差,现自用。
2、权益状况①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为彭朝碧。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根据现场查勘时相关当事人陈述,拍卖对象所占土地为集体宅基地。
3、区位状况①位置坐落: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方位: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小学旁,南北朝向。②交通道路状况:拍卖对象周边主要道路为镇干道环城路,道路状况较好。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拍卖对象位于镇中心区域边缘,附近无公共交通,交通便捷程度一般;交通管制状况: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较便利。③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较优,宗地红线外达到“四通”(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拍卖对象周边有沙土镇中心幼儿园、沙土镇中心小学、沙土镇中心初级中学、腾欣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④周围环境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人文环境一般,自然环境较好。
4、房屋瑕疵情况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09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009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标的物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范围仅限于本集体成员购买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因本次竞拍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如若今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79479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债务等。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18008573797(聂警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自建房的公告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6日上午10时至2021年9月7日下午18时(延时的除外,其中公告期自2021.8.6至2021.9.5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的自建房一栋(占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75平方米)。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对象范围本次拍卖涉及一栋二层自建房屋,约建于2010年,拍卖对象尚未进行相关权属登记。根据实地查勘,房屋坐落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房屋建筑面积现场实测为120.75平方米,混合结构,现状用途为住宅,权利人为彭朝碧。一层房屋占地面积现场实测为51.69㎡,根据相关当事人陈述,该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宅基地。拍卖范围包括拍卖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应分享的所在物业的公共配套权益,但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拍卖对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1、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①名称: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房产用地。②四至:南临环城路,东、西、北毗邻其他房屋。③一层房屋占地面积:51.69㎡。④容积率:/。⑤土地使用年限:/。⑥用途:住宅。⑦土地形状:较规则。⑧地形地势:地形较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⑨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并建有房屋)。
(2)建筑物实物状况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可知,拍卖对象所在房屋是一栋总层数为2层的自建楼房,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正面贴墙砖,其余为清水砖,入户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窗。室内步梯上楼,不锈钢楼梯扶手,楼梯间地面铺地砖。各层具体情况为:一层净层高约3.87m,地面铺地砖,墙面瓷砖墙裙,以上刷乳胶漆,天棚刷刮瓷;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集成吊顶。二层净层高约3.23m,地面铺地砖,墙面和天棚刷刮瓷(有水浸、发霉痕迹);套装门。拍卖对象约建成于2010年,楼房成新率较高,室内装修维护状况较差,现自用。
2、权益状况①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为彭朝碧。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根据现场查勘时相关当事人陈述,拍卖对象所占土地为集体宅基地。
3、区位状况①位置坐落: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方位: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小学旁,南北朝向。②交通道路状况:拍卖对象周边主要道路为镇干道环城路,道路状况较好。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拍卖对象位于镇中心区域边缘,附近无公共交通,交通便捷程度一般;交通管制状况: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较便利。③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较优,宗地红线外达到“四通”(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拍卖对象周边有沙土镇中心幼儿园、沙土镇中心小学、沙土镇中心初级中学、腾欣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④周围环境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人文环境一般,自然环境较好。
4、房屋瑕疵情况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09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009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标的物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的范围仅限于本集体成员购买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买受人因本次竞拍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是否可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由相关不动产(房产)管理部门确定。法院仅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下发买受人。如若今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9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79479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债务等。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18008573797(聂警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八月五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彭朝碧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的自建房一栋(占地面积为51.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75平方米)。标的物介绍: (一)拍卖对象范围本次拍卖涉及一栋二层自建房屋,约建于2010年,拍卖对象尚未进行相关权属登记。根据实地查勘,房屋坐落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房屋建筑面积现场实测为120.75平方米,混合结构,现状用途为住宅,权利人为彭朝碧。一层房屋占地面积现场实测为51.69㎡,根据相关当事人陈述,该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宅基地。拍卖范围包括拍卖对象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装修,应分享的所在物业的公共配套权益,但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设备等动产以及拍卖对象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1、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①名称: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房产用地。②四至:南临环城路,东、西、北毗邻其他房屋。③一层房屋占地面积:51.69㎡。④容积率:/。⑤土地使用年限:/。⑥用途:住宅。⑦土地形状:较规则。⑧地形地势:地形较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⑨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并建有房屋)。
(2)建筑物实物状况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一栋自建房屋。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可知,拍卖对象所在房屋是一栋总层数为2层的自建楼房,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正面贴墙砖,其余为清水砖,入户铝合金卷帘门,铝合金窗。室内步梯上楼,不锈钢楼梯扶手,楼梯间地面铺地砖。各层具体情况为:一层净层高约3.87m,地面铺地砖,墙面瓷砖墙裙,以上刷乳胶漆,天棚刷刮瓷;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集成吊顶。二层净层高约3.23m,地面铺地砖,墙面和天棚刷刮瓷(有水浸、发霉痕迹);套装门。拍卖对象约建成于2010年,楼房成新率较高,室内装修维护状况较差,现自用。
2、权益状况①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权利人为彭朝碧。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拍卖对象尚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根据现场查勘时相关当事人陈述,拍卖对象所占土地为集体宅基地。
3、区位状况①位置坐落:拍卖对象位于贵州省金沙县沙土镇中心村环城路;方位:位于金沙县沙土镇中心小学旁,南北朝向。②交通道路状况:拍卖对象周边主要道路为镇干道环城路,道路状况较好。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拍卖对象位于镇中心区域边缘,附近无公共交通,交通便捷程度一般;交通管制状况: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较便利。③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较优,宗地红线外达到“四通”(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公共服务设施:拍卖对象周边有沙土镇中心幼儿园、沙土镇中心小学、沙土镇中心初级中学、腾欣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度一般。 ④周围环境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人文环境一般,自然环境较好。
4、房屋瑕疵情况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评估价:200900.00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009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上一条:住宅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