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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云岭东路【中央公园】14栋2单元3层4号房屋

起拍价:

¥46.5万

将于9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清镇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法官:电话1:18008513308电话2:0851-825873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6.5958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6.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4.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央公园”14栋2单元3层4号房屋一套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黔0181执294号预告登记号/土地产权证/评估鉴定基准日2021年7月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毛坯房,无人居住租赁情况无租赁落户情况/经营情况无经营钥匙有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由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建筑面积:87.63平方米,套内面积存在营商意义上的赠送,套内面积接近于建筑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公摊总面积不祥土地总面积不祥房产年龄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毛坯房房屋户型详见附图红线部分所在层/总楼层3/30余层(以现状为准)房屋朝向以现状为准周边配套以实际情况为准。其他介绍标的物以现状拍卖,交付由买受人自行接收,所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总价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情况(均由买方承担)1.买方税费契税:实际产生为准印花税: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测绘费:实际产生为准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增值税、印花税等:实际产生为准交易费:实际产生为准营业税:实际产生为准个人所得税: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

竞买须知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6日10时至2021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851/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央公园”14栋2单元3层4号房屋(现状为毛坯房,建筑面积87.63平方米。套内面积存在营商意义上的赠送,套内面积接近于建筑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起拍价:46.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四、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五、该房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商品房。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物权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现不能确定。将来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本院可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通知有关机关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注:将来具备办理条件时),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包括需要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面积、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起拍二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起拍二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三、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清镇市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0320241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六、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具备过户条件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咨询电话:“0851-82587337,18008513308(杨法官)”,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13号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51-82526134(政治部)。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竞拍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9月10日14时至2021年9月11日1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0851/1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清镇市云岭东路“中央公园”12栋1单元2层3号房屋(现状为毛坯房,建筑面积104.09平方米。套内面积存在营商意义上的赠送,套内面积接近于建筑面积,具体以现状为准)。起拍价:57.3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三、该房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商品房。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对该房屋依法享有物权该房屋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时间现不能确定。将来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条件时,本院可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通知有关机关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四、费用承担: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具备办理条件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开具房屋销售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瑕疵提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预约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成交公示: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款项的交纳:拍卖竞价前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得标的物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异议提出提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起拍二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

十一、悔拍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须知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在网络平台上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51-82587337;18008513308(杨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851-82526134(政治部)。
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金盆路13号清镇市人民法院。                                                              清镇市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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