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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

起拍价:

¥11万

将于8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组:电话1:0757-81852138电话2:0757-818520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7.16万

保证金:

¥1.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1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0.0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房产信息.doc

变卖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6,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变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变卖活动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费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的,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18526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法院咨询电话:0757-81852507、81852092、81852096、81852138、81852099、86253014。

变卖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日10时至2021年10月1日10时共60天期间(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6,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00017208、孝昌国用(2011)第420921107146号,建筑面积140.08平方米,登记时间:2013年5月29日,土地使用期限:2076年6月15日止(具体信息详见标的物介绍)。特别提醒:该房产属异地房产,按现状交付。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宗地丈量为准。变卖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变卖价人民币11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1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代理人才能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需共同办理变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如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联名竞买的各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竞买人才能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联名竞买的各方需共同办理变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变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可能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撤销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优先购买权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的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付款方式1.竞拍前,竞买人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变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的,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的,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欣支行;账号:6228401467074770261)。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0)粤0605执21387号案变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变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备注:买受人在付清变卖余款后,请及时联系本院财产处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86253014、81852099、81852507。3.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相对较高。竞买人参加竞买,支付变卖预缴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咨询如何报名、支付变卖预缴款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六、咨询及标的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757-81852092、81852096、81852138、81852507。本案的执行人员:罗村法庭吴法官,电话:0757-81262205;刘书记员,电话:0757-81262577。本标的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处实地看样。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1.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20)粤0605民初1251号;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21387号。本案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网络拍卖告知书》;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周尚曾送达《网络拍卖告知书》,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4.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法院不保证变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概不作多退少补。6.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7.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变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金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8.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办理委托竞买、联名竞买、优先购买手续1.竞买人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7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房;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代理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委托竞买的双方,请委托竞买的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2.竞买人需办理联名竞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7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房;联名竞买人1: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联名竞买人2: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以此类推)。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联名竞买的各方,请联名竞买的各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3.优先购买权人需办理优先购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7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优先购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房;优先购买权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优先购买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一并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
监督电话:0757-8185264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http://fayuan.nanhai.gov.cn

标的详情

注:以下资料摘自武汉天马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武天评报房字【2021】0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范围
(1)实物范围:估价对象为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40.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6年6月15日,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38平方米。
(2)房地产权利价值范围: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不可分割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设施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价值。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为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住宅房地产,所在建筑物总楼层为6层,外墙为涂料,建筑物建成时间约为2008年,房屋为混合结构,1层1户,无电梯;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位于第4层,入户门口有“401”标识,房屋建筑面积140.08平方米,于2021年3月16日实地查勘时,因估价对象入户门未开,我公司估价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查勘,入户门为防盗门。(2)土地实物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宗地位于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所在小区东至农贸街,南至其他小路,西至中心街,北至振兴街。地势较平坦,地质状况良好;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地上已建成多栋住宅楼,已投入使用。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房屋权属登记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登记状况如下:①房屋所有权人:周尚曾、周彩霞;②房屋坐落: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③所在楼层/总楼层:4/6;④建筑面积:140.08平方米;⑤登记用途:/;⑥房屋结构:混合;⑦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0017208;⑧登记时间:2013年5月29日。
2、土地权属登记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状况如下:①土地使用权人:周尚曾;②座落: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四单元;③地类(用途):住宅用地;④使用权类型:出让;⑤终止日期:2076年6月15日;⑥分摊土地使用面积:31.38平方米;⑦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孝昌国用(2011)第420921107146号;⑧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
3、他项权利状况①用益物权设立情况:无用益物权设立情况;②担保物权设立情况:无担保物权设立情况;   ③土地使用管制:无土地使用管制;④房屋出租或者占用情况:因估价对象入户门未开,我公司估价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查勘,经向小区物业处了解,估价对象现处于空置状态,无出租及占用情况;⑤拖欠税款情况:无;⑥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估价对象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20)粤0605执21387号,查封期限为:2020-9-21至2023-9-20。

二、价值时点2021年3月16日根据估价目的要求,本次评估确定价值时点为2021年3月16日,与实地查勘完成日一致。

三、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我们采用收益法评估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21年3月16日满足各项假设及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含室内装修价值):RMB17.1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陆佰元整);房地产市场单价:RMB1225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每平方米)。详见《估价结果明细表》。估价结果明细表   

四、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是以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时的房地产状况为依据进行的。
2、我们假设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内,该物业所有权人对该物业享有自由及不受干预的使用、转让、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
3、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估价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了审慎检查,但受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档案查询资格的限制而未予以核实,我们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与估价对象有关的法律文件、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为前提的。
4、本次评估假定估价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可以模拟市场状况进行估价。
5、本次评估假定估价对象所处市场为公开市场,在该市场上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6、本次评估中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来源于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现有产权资料,估价对象房屋登记用途未记载,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本次估价对象现作为住宅使用,遵循合法原则并进行最高最佳利用分析,估价对象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利用用途为住宅。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能以法定用途持续使用为前提。
8、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估价结果已考虑该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对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的一般性查看,未对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等内在质量进行专业测试。本报告以估价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前提。
10、假设在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内,国家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估价对象现时状况和内外部条件无重大变化。1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1年3月16日与案件申请人委派代表黎嘉锐、林俊恒共同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进行了现场拍照(实地查勘照片见附件)。12、估价对象由估价委托人指定的案件申请人委派代表现场指认,估价人员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实。本次估价以估价委托人领勘准确无误为估价前提。若与实际不符,应重新估价。
(二)未定事项假设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估价对象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20)粤0605执21387号,查封期限为:2020-9-21至2023-9-20。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故估价中未考虑估价对象查封情况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并以此为估价前提,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不相一致假设1、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登记座落为“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米小区1栋4单元401室”,房屋实际座落为“孝昌县邹岗镇振兴街太子小区1栋4单元401室”,经与估价委托人核实以上坐落为同一物业,本次评估房屋坐落以其登记坐落为估价前提,敬请报告使用人引起注意。2、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复印件记载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周尚曾、周彩霞”,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周尚曾”不一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孝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回复函》,估价对象为“周尚曾、周彩霞”共同共有,本报告中权利人以《不动产产权情况表》中房屋权利人“周尚曾、周彩霞”为估价前提,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依据不足假设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与估价对象有关的法律文件、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为前提。如因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有误而造成评估值失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2、本次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根据委托人提供产权资料及估价师现场调查,估价对象建成时间约为2008年,若与实际不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准,并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21年3月16日与案件申请人委派代表黎嘉锐、林俊恒共同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实地查勘时,因估价对象入户门未开,我公司估价人员无法进入室内查勘,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部状况的查勘,评估时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知》的要求,按室内中档装修标准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估价前提,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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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信息.doc

上一条:位于利川市东城关东村一组房屋

下一条:位于利川市铭鑫城中城3栋2706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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