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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乐所有的位于丰镇市久福小区40号楼8单元201室

起拍价:

¥27.786万

将于8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丰镇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康福成:电话1:16604749915电话2:0474-326771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2.689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7.786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具体描述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被执行人刘乐所有的位于丰镇市久福小区40号楼8单元201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内0981执597号之二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37021401497号国有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刘乐网络询价结果有效期至2022年3月3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未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已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07M2公摊总面积土地总面积其他介绍标的物估值网络询价总价326894元费用总价税费情况买受方自行承担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买受方自行承担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郑重声明变卖公告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日10时至2021年9月3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丰镇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变卖被执行人刘乐所有的位于丰镇市久福小区40号楼8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137021401497)。起拍价:27786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年9月30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是关于证照办理的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特别是关于证照办理的情况),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拍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镇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镇支行,账号:05320101040000316)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33-36600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4-326771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丰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变卖公告

丰镇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日10时至2021年9月30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丰镇市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变卖被执行人刘乐所有的位于丰镇市久福小区40号楼8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137021401497)。起拍价:27786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1年9月30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是关于证照办理的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特别是关于证照办理的情况),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拍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镇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镇支行,账号:05320101040000316)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33-36600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4-326771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丰镇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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