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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255号1幢1单元2-3号住宅

起拍价:

¥34.7万

将于8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沐川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夏梦渝:手机:1818833930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2.11万

保证金:

¥6.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4.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4.5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名称房屋起拍价34.7万元保证金6.9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标的物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255号1幢1单元2-3号权利凭证沐房权证(2013)字第9426号登记权利人刘潮友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4.52平方米装修以实物现状为准财产控制状态被实际使用、居住优先购买权人无瑕疵尚欠物业费等需买受人承担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7日10时至2021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沐川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833/05)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255号1幢1单元2-3号住宅【沐房权证(2013)字第9426号】。建筑面积: 114.5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沐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沐川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9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8月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1年8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沐川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沐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账号:6228400526006377163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
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3-4604311 (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33-460822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沐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1年8月7日10时至2021年8月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5)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细情况标的物名称房屋起拍价34.7万元保证金6.9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标的物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255号1幢1单元2-3号权利凭证沐房权证(2013)字第9426号登记权利人刘潮友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4.52平方米装修以实物现状为准财产控制状态被实际使用、居住优先购买权人无 

二、竞买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和要求。因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参加竞买的,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进行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包含损失)。
(二)、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必须注册淘宝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仍需通过实名认证);未注册的,应当委托其他实名注册人代为竞买。竞买人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居民身份证等)及如实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为有效。
(三)、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权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后方取得优先权资格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方才有效。

四、本次拍卖采用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起拍价经评估后确定。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必须认真核查拍卖标的物,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详细咨询相关机构就拍卖标的物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政策风险(如限购、限贷等)和产生的税费负担(如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及其权利行使可能存在的欠费补缴负担(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电信、宽带网费用等),并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现场图,仅供竞买人参考。

七、本院负责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并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参与竞买活动。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致使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活动,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冻结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未成交的,冻结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余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七日内到本院签署确认拍卖成交的相关法律文书、开具拍卖成交价款收款凭据等。

十、买受人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办理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依法应交纳的税费(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担;其余欠费补缴(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电信、宽带网费用等)及风险责任(包含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其它损失)由买受人负担,本院概不负责。

十一、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信息中提供确切地址,注册地址确认为相关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地址;如需变更,应在拍卖结束前变更,并经本院确认方为有效。因送达地址不确切或变更地址未经本院确认,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包含风险和损失)。

十二、重要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和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本院有权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十三、本院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拍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公示。

十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8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六、联系方式:1.涉及拍卖的其他未尽事宜,咨询电话:181883393092.涉及竞买人注册、保证金交纳及其操作规则,请向淘宝网咨询:客服电话:400-822-28703.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请如实及时举报。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33-4604311

十七、付款方式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2.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县支行开户名称:沐川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账号:6228400526006377163     沐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名称房屋起拍价34.7万元保证金6.9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标的物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255号1幢1单元2-3号权利凭证沐房权证(2013)字第9426号登记权利人刘潮友土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4.52平方米装修以实物现状为准财产控制状态被实际使用、居住优先购买权人无

上一条: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188号16栋2单元15楼1号中铁•城市中心一期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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