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黔南拍卖房 > 荔波拍卖房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小区1-12-1号房屋

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小区1-12-1号房屋

起拍价:

¥44.75万

将于7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柳州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手机:1808440316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5.2379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44.7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小区1-12-1号权证情况法院裁定书(2021)黔2722执228号不动产权证号无标的物所有人贵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7日标的现状规划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年限2084年是否已腾空否有无租赁(承租人)/共有情况/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经营情况/工程质量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优先购买人/钥匙/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荔波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时间查封2021年4月1日查封期限三年抵押情况无提供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所在层/总楼层11/19房屋户型以实际看样为准建成年代约2017年建设完成预测面积118.39平方米(住宅)使用情况/装修情况简装朝向南北设施设备周边基础设施已到达“六通”(道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完损情况分析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税费情况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等。备注标的物坐落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南北朝向,电梯房,两梯四户,附近有荔波县第三小学、荔波县第二中学等教育机构。有中央城广场、时来农贸市场、荔波县中医院、贵州农商银行等生活、金融、医疗服务设施。商业繁华程度较好,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居住较为适宜。

变卖须知

竞 买  须 知 [请仔细、全部阅读本竞买须知] 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确保支付宝支付上限能达到法院确定的保证金数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指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瑕疵,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的情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或现状,并请亲自前往标的物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买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十一、拍卖成交后,如涉及的车辆过户以及未处理的违章罚款等,买受人可自行到车管所查证处理,费用自理。 

十二、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大额保证金支付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fayuanbangzhu.php?path=fayuan2#q
4)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并承担交接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交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送达手机号码,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变卖公告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小区1-12-1号房屋的公告                    执行案号:(2021)黔2722执228号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9日10时至2021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54/10?qq-pf-to=pcqq.temporaryc2c),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阳光1号”小区1-12-1号房屋(按房屋现状拍卖)。   评估价:497200元    起拍价:447500元    保证金:70000元     增价幅度:3000元标的物详情:标的物坐落荔波县玉屏街道荔波阳光1号,电梯房,近有荔波县第三小学、荔波县第二中学等教育机构。有中央城广场、时来农贸市场、荔波县中医院、贵州农商银行等生活、金融、医疗服务设施,房屋以交付现状为准。特别提醒: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竞买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详见《竞买须知》。瑕疵说明:(1)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是否存在瑕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前往标的物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荔波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7月22日16:00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有对标的物享有优先竞买资格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如果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1年7月22日16:00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

一、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二、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荔波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0681209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缴纳,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7日内到荔波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支付拍卖余款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
(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二)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三)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以上涉及的税费等有关项目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应的行政机关自行查询、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如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咨询电话:18084403161(杨、微信同号)18076729552(黄)法院
监督电话:0854-862288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上一条:罗德宏、周定娥共有的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路37号附4号的房屋一栋

下一条: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解放路151号房屋的房产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