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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合山路西一巷16-1号房产

起拍价:

¥45万

将于8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夏经理:手机:1760772622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50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5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4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变 卖 须 知 参与变卖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拟定的期间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变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变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标的物审查】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桂1302执426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2033),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期满前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桂1302执426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2033),剩余变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十

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07

二十、本院已委托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
咨询电话:19177224950、0772-2998313。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3日10时至2021年10月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被执行人盘宇明名下位于来宾市合山路西一巷16-1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变卖标的:来宾市合山路西一巷16-1号房产一套。标的物详情:1.房屋所有权人:盘宇明。产权证号:桂(2017)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853号,登记日期:2017年9月29日。宗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2.拍卖标的为1栋总楼层为6层混合结构自建房,东西朝向,一层户型为1房1厅1卫,二至五层每层户型为2房1厨1卫(第六层未能进入内部查看),简单装修,目前已腾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于2021年8月3日10时至2021年10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起拍价:45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次。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9978283028 方法官)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非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请联系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177224950、0772-2998313)。

五、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附:
(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  (二)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1.增值税及附加:5.6%(满2年免征)其中:增值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税率: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增值税税额2%。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享受减半征收优惠。2.个人所得税(拍卖):3%3.土地增值税(拍卖):5%4.印花税(拍卖):成交价0.05%
(三)该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履行纳税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契税3%,印花税:成交价0.05%(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及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桂1302执426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12033),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变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①通过支付宝报名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的竞买人,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其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②通过到法院报名并缴纳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如果拍卖成交,必须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成交价余款。详情请咨询法院。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变卖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十

一、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联系广西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177224950、0772-299831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投诉电话:0772-4855656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19日

标的详情

1.房屋所有权人:盘宇明。产权证号:桂(201
7)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853号,登记日期:2017年9月29日。宗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34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2.拍卖标的为1栋总楼层为6层混合结构自建房,东西朝向,一层户型为1房1厅1卫,二至五层每层户型为2房1厨1卫(第六层未能进入内部查看,简单装修,目前已腾空。

上一条:来宾市西二路2号第5栋2单元104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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