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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南隆镇濠口村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1792.9011万

将于8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部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袁先生:电话1:19938528389电话2:0817-27911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561.2872万

保证金:

¥17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792.901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名称南部县南隆镇濠口村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情况案件号(2021)川1321执恢32号权证号南国用(2013)第020658号标的所有人四川省红岩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商住用地证载面积33333.40㎡地号0000020585房屋性质评估使用面积10265.68㎡使用权类型出让容积率3.3终止日期商业用地:2043/12/28城镇住宅用地:2053/12/28过户情况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首查/轮候)有查封抵押情况有优先购买权人特别说明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8月11日10时至2021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节假日除外)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材料。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二人及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五日(节假日除外)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须于拍卖前五日(节假日除外)向本院提交有效合法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瑕疵权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户名:南部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幸福路支行,账号: 6232813670001350594;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321执恢32号”余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地址:南部县迎宾大道19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悔拍后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税、费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请尽快完成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过户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十

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
举报监督电话:0817-552378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竞拍公告

南部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该标的为第一次拍卖)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 时至2021年8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部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网址:http://sf.taobao.com/0817/03http://sf.taobao.com/0817/03),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南部县南隆镇濠口村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南国用(2013)第020658号,地号,000002058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面积:33333.40㎡,评估处置使用面积10265.68㎡,用途:商住用地]评估价:2561.2872万元,起拍价:1792.9011万元,保证金:17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有关拍卖财产情况的特别说明:
1、该地以现状司法拍卖。特别说明:该宗地面上树木青苗等补偿及相关事宜的拆除、赔偿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该宗地因泄洪、排污需要,规划修建的浩口河堤可能占用该宗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具体占用面积及相关补偿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从测绘中显示该宗土地未规划进去道路,如需进出由买受人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该宗地容积率仅供参考,最终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请竞买人于竞买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其市政规划具体情况及宗地现状进行实地核实了解,如未了解参与竞买而产生的相关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垫付部分税费退还请提供退款申请与缴费凭证原件,退款申请模板获取请联系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或自行登陆www.ppbfz.comwww.ppbfz.com导航栏—公司简介—工作下载—退款申请自行下载,具体费用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本院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现状、瑕疵等相关情况已在公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调查情况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责任自负。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南部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2021年8月9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拍帮公司统一安排)。有意者请自行看样或与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亦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www.ppbfz.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拍拍帮”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即价高者得。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1年8月5日(工作时间)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展示照片、视频、VR全景仅作参考);本院以及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或联系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涉及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足额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锁定该笔款项(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结束后,该标的物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一案一户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成交价余款买受人应在五日内(即2021年8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部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幸福路支行,账号:6232813670001350594);并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321执恢32号”余款;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abingketang#k2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abingketang#k2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拍号等信息。

十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或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400-117-9007、0817-2791118、袁先生19938528389。(标的详情、预约看样、银行贷款、过户办理)法院监督电话: 0817-552378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南部县迎宾大道196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表

上一条: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宋河街(原环城东路)1幢2单元3层1号房屋

下一条:(刑)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天誉龙城名邸4号楼2单元3楼3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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