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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

起拍价:

¥1400.37万

将于7月2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殷涛:电话:0719-810580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00.37万

保证金:

¥7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400.37万

单价:

¥1.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86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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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
3、结果-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商业及车库--5.13定稿.pdf4-照片-十堰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商业及车库.pdf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10时至2021年7月2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9/01)公开拍卖十堰市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饶家营路3幢101-106商铺及负

一、负二层车库。其中101-106商铺共六间,面积864.3㎡(证载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41737号;负一、负二层车库面积11412.93㎡(证载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41725号。宗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9年9月18日。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须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20天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三堰支行,账号:6232 6376 0010 1486 0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并在交尾款后15天之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接收)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9-81058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719—8105801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24日

竞拍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丹江口市饶家营路南侧水岸国际小区商铺及负

一、二层车库的拍卖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6日10时至2021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9/01,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十堰市玉龙阁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饶家营路3幢101-106商铺及负一、负二层车库。其中101-106商铺共六间,面积864.3㎡(证载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41737号;负一、负二层车库面积11412.93㎡(证载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丹江口市房权证城区字第C20141725号。宗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79年9月18日。101-106商铺起拍价:6080600元,保证金:35万元,加价幅度:30000元/次;负一、负二层车库起拍价14003700元,保证金75万元,加价幅度:50000元/次.101-106商铺现处于闲置状态,内部为毛坯机构;负一层车库正常使用,负二层车库尚未施划车位线。该项目因超容积率,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135.6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16时止接受咨询;该房产现处于闲置状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付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8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三堰支行,账号:6232 6376 0010 1486 0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719-8105801(殷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719-8105802(陈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66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4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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