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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百汇综合体一期1号楼4单元8层040803房

起拍价:

¥22.7068万

将于7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南履道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15387550433电话2:0731-8550775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8.3835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2.706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4.7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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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须知

长沙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及竞买标的,账户如下: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账号:6232653672100479572并在余款支付后十日内与承办法官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88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出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1888049(刘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731-85507756  15387550433(湖南履道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过户、按揭)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88号 长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长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变卖公告

特别提示:在本院网站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网拍贷”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长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长沙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变卖)长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8日10时起往后60日止(延时除外)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1/03),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百汇综合体一期1号楼4单元8层040803房房产坐落:黑龙江省饶河镇百汇综合体一期1号楼4单元8层040803房,合同号:19114292675,建筑面积:94.71m2,房屋类型:住宅,限制情况:查封。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2.拍卖标的抵押情况不详。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10日内全部交清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出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拍卖标的如有欠缴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所支出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 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网络询价:283835元,起拍价:22706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点—18点);
2、咨询联系人:湖南履道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0731-85507756)
3、本院已委托湖南履道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如需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三、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让方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让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

一、竞得者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注明买受人和资产名称):户名:长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账号:6232653672100479572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详情请参考网拍平台公布的说明。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5387550433 (湖南履道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过户、按揭)
监督电话:0731-81888049(刘法官)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与棠坡路交汇处东北角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标的详情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百汇综合体一期1号楼4单元8层040803房房产坐落:黑龙江省饶河镇百汇综合体一期1号楼4单元8层040803房,合同号:19114292675,建筑面积:94.71m2,房屋类型:住宅,限制情况:查封。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2.拍卖标的抵押情况不详。3.房屋相关学位、落户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10日内全部交清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拍卖标的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与出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部分,应由出让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拍卖标的如有欠缴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情况,所支出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 本院的司法拍卖,除本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外,未委托任何中介或其他机构。为避免您有可能产生超出实际交易的支出,请勿通过中介或其他机构参与竞拍。网络询价:283835元,起拍价:22706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网拍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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