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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房屋

起拍价:

¥12.288万

将于7月21日16: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主任:手机:1399972774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2.28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6.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
1)新4003执恢52号拍品名称位于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房屋权证情况
1、(2021)新4003执恢52号执行裁定书;
2、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丁**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无装修程度不详户口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查封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0)新4003执677号;2、对买受人购房资格问题请自行向奎屯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
3、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4、可能存在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欠费,具体详细欠费金额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位于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66.09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6层,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2、标的物四至:东临迎宾大道、南临奇台路、西临沙湾街、北伊犁路。3、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及人文环境:附近有万盛紫金院小吃街、奎屯市第二中学、奎屯市第六小学、针织厂儿园、工商银行以及多个成熟物业小区,人口聚集度较优,人流量较大。4、交通状况:周边有迎宾大道、奇台路、沙湾街等主次干道形成便捷的交通网。公共交通较为便捷,区域内有8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利。
5、特殊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2)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也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等提供数据为准。
(4)房屋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手续时间较长。
(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奎屯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
(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3999727741;联系人:刘女士(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奎屯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6时至2021年7月22日下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奎屯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奎屯市人民法院)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 位于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建筑面积66.09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6层,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
(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2)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丁**,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也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等提供数据为准。
(4)房屋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手续时间较长。
(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奎屯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
(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奎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830010103779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2-3233319法院地址:奎屯市团结南街5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9972774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5日

竞拍公告

关于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  房地产的拍卖公告奎屯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1日下午16时至2021年7月22日下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奎屯市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奎屯市风华里14幢161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6.09平方米,总层数为6层,该标的物位于第6层,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案号:(2021)新4003执恢52号。评估价:160000元;起拍价:12288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2)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
(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也由买受人一方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等提供数据为准。
(4)房屋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手续时间较长。
(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奎屯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
(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2021年  8 月  6 日前前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奎屯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2-3233319法院地址:奎屯市团结南街55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主任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9972774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贵宾楼10楼1008室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5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
1)新4003执恢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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