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9中庚城30#楼205单元
将于7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房屋情况说明 该房地产座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9(原建新大道东侧、金州路西侧)中庚城30#楼205单元〖产权证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权利人林晓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50104 008002 GB00004 F0008013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共有宗地面积11708.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0.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7年04月19日起至2077年04月18日,专有建筑面积:101.5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9.1平方米。小区四至:东至金州南路,西至金康支路,南至小区道路,北至金康支路。土地性质属于福州市三级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小区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开发程度:于2009年已开发完成,现为五通。建筑结构:钢混,设施设备:有电梯,水电等齐全,房屋总层数:18层,本房屋位于第2层;建成年份:2009年,装修情况:中档装修,配套情况:完整,成新率:80%,户型:三房2厅1厨2卫2阳台,朝向:南北。
拍卖公告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5日10时至2021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云霄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该房屋址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9(原建新大道东侧、金州路西侧)中庚城30#楼205单元【产权证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 的房屋一套。权利人林晓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50104 008002 GB00004 F0008013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共有宗地面积11708.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0.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7年04月19日起至2077年04月18日,专有建筑面积:101.5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9.1平方米。土地性质属于福州市三级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小区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开发程度:于2009年已开发完成,现为五通。建筑结构:钢混,设施设备:有电梯,水电等齐全,房屋总层数:18层,本房屋位于第2层;建成年份:2009年,装修情况:中档装修,配套情况:完整,成新率:80%,户型:三房2厅1厨2卫2阳台,朝向:南北。经现场观察,拍卖物交通便捷度较好,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较完善,商业繁华度较优。2.权证编号情况:【产权证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评估价342.37万元;第一次起拍价:342.37万元(流拍),第二次起拍价:291.0145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于2021年7月8日8时起至2021年7月9日16时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过户手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人(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对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件。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暂无优先购买人登记。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8月2日 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霄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账号:4091680740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6-8559206(方执行员)。监督电话 0596-8559208 、8559129。
联系地址: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房屋情况说明 该房地产座落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康路159(原建新大道东侧、金州路西侧)中庚城30#楼205单元〖产权证号:闽(2018)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103号〗。权利人林晓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不动产单元号:350104 008002 GB00004 F0008013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共有宗地面积11708.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0.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7年04月19日起至2077年04月18日,专有建筑面积:101.5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29.1平方米。小区四至:东至金州南路,西至金康支路,南至小区道路,北至金康支路。土地性质属于福州市三级住宅用地;规划条件:小区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开发程度:于2009年已开发完成,现为五通。建筑结构:钢混,设施设备:有电梯,水电等齐全,房屋总层数:18层,本房屋位于第2层;建成年份:2009年,装修情况:中档装修,配套情况:完整,成新率:80%,户型:三房2厅1厨2卫2阳台,朝向:南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