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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

起拍价:

¥110.5697万

将于7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徐助理:手机:1392400727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8.212067万

保证金:

¥11.05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10.5697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1.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产权情况及表(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pdf询价报告(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docx

竞买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或者支付宝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若通过银行付款,请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账号:311091003533410069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1次)[2021年第111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9日10时至2021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的房产(登记字号:15登记00086047,权属证号:10050379;建筑面积为121.4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08.34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刘乐恒;房屋用途:居住用房;土地用途:商住;房屋性质:商品房;不动产抵押方式:一般抵押;纳税情况:已税。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至2063年1月9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起拍价1105697元,保证金110560元,增价幅度10000元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上述标的物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第10条第(3)项的情形:案件情况特殊,实际清场客观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经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同意,对上述拍卖标的物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网络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一)咨询、看样服务: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020-89160711,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2.集中看样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看样,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1年7月8日下午17时。届时将由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看样时间及集合地点。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中路11号第3幢806房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拍卖标的物所涉实际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5、另,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据现场勘查该标的现无人居住使用,欠费情况不详。本案经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同意,本次拍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

六、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余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支付宝账户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7月30日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410069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恢391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一、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拍业务
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拍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据现场勘查该标的现无人居住使用,欠费情况不详。本案经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同意,本次拍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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