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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栈房街26号3层5号

起拍价:

¥49.259136万

将于7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89222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7.96273万

保证金:

¥9.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9.25913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4.8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询价报告.zip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4日10时至2021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岷江新区邦泰公馆斜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尔迪拍卖”进行自助预约看样,或拨打
咨询电话:400-892-2278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1-232175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92-2278、1918197454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宜宾市翠屏区栈房街26号3层5号(实勘地址:栈房街50号3层6号)房屋的公告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7月4日10时至2021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5,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宜宾市翠屏区栈房街26号3层5号房屋。(注:标的物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87.96273万元,起拍价:49.259136万元,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条件及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他人代为竞买。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五日前向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拍卖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6.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首尔迪拍卖”进行自助预约看样,或拨打咨询电话:400-892-2278了解更多拍卖详情。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有查封。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4.标的物拆卸、搬运、运输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内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7.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联系。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10.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长江路支行,账号:9558852314000958274 ),缴款时请备注执行案号(2021)川1502执恢178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因扣分违章造成的罚款等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之日起7日内,可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并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依法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视为买受人自行放弃。如流拍进行以物抵债的,申请人接受以物抵债后,税费承担方式与拍卖成交一致,申请人所垫付的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作为申请人未受偿部分继续执行。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13.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首尔迪拍卖400-892-2278、19181974540法院
监督电话:0831-232175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附:
1、评估报告副本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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