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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8号楼0单元94号

起拍价:

¥35.95976万

将于7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中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魏法官:电话1:18895014439电话2:0955-707463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2.3056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5.9597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3.5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结果报告)2021-3-12魏小翠中宁法院关于闫潇名下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8#商业楼1-2层94号营业房司法评估_20210324120822.pdf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中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买受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买受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买受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买受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注:竞买人毁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户名:中宁县人民法院,账号:29362001040009904),中卫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并在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第二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中宁县人民法院(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新区富民街与正大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法院通知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规则未尽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
监督电话:0955-7074613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新区富民街与正大路交叉口。主办法官:魏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3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895014439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竞拍公告

中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7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中宁国际枸杞交易中心8号楼0单元94号(产权证号:6401350355)。建筑面积:123.52㎡。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评估价格:423056元,(具体情况见调查表及评估报告)起拍价(保留价):359597.6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1、具体情况请全面认真阅读本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2、该标的现出租,租金水平0.8万元/年左右。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中宁县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发布拍卖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10时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快拍嘉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意向竞买者于开拍前联系拍卖人。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895014439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活动结束前5分钟如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相应的税费。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交付。另外,财产过户税费及在使用中所欠物业、采暖、水电等其它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了解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2021年7月29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户名:中宁县人民法院,账号:29362001040009904),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毁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毁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特别提醒:各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加黑字体及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等情况。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宁县人民法院所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新区富民街与正大路交叉口。法院
监督电话:0955-7074613    主办法官电话:魏法官 15095329802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895014439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7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银川市兴庆区寺南小区8号楼1单元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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