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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喀什市南湖南路10号院(阳光小区)A8幢1单元1101号住宅

起拍价:

¥50.39万

将于7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喀什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施先生:电话1:15299697642电话2:0991-232321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0.39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0.39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4.7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评估报告.pdf执行裁定书.pdf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喀什市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10时至2020年7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
(1)位于喀什市南湖南路10号院(阳光小区)A8幢1单元1101号住宅用途房地产,产权证号:,建筑面积:104.78㎡,总层数为17层,标的所在楼层为10层,装修状况:不详,使用状况:不详,钢混结构。

五、
(1)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标的物面积均以实测面积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以上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6232638300101346689;银行行号:10489400101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8-2313206法院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先生(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15299697642辅助机构地址:乌市天山区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楼      喀什市人民法院2021年 6 月11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喀什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7月13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喀什市南湖南路10号院(阳光小区)A8幢1单元1101号住宅,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104.78㎡,总层数为17层,标的所在楼层为10层,装修状况:不详,使用状况:不详,钢混结构。评估价:503900元;起拍价:5039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协调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卖辅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因标的物出现的质量及数量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若因实物资产存在交付的运输费用和保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标的物面积均以实测面积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以上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上述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该标的物设有抵押权,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银行解押及法院解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并承担上述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上述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各大银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法院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施先生(新疆天纬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23216、15299697642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21楼          喀什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1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1新3101执恢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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