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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天都城天风苑】杭州市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风苑33幢1单元401室房产

起拍价:

¥206万

将于7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请认真阅读竞买公告、须知,谢谢!:电话1:0579-82463115电话2:0579-8246860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93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06万

单价:

¥1.2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跃层

小区名称:

广厦天都城天风苑(2003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168.5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杭州市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风苑33幢1单元401室评估报告.pdf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复函.pdf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10时至2021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 (执行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7月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节假日休息)将有效证明提交至委托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7月26日24:00前将尾款支付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银行支付,也可到法院立案大厅三号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江执行员0579-82463115)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463115(拍品详情,江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竞拍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风苑33幢1单元401室房产拍卖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5日10时至2021年7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9/06 (执行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市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风苑33幢1单元401室房产,房屋总层数为5层,所在楼层为4层,钢混结构,南北朝向,户型4室2厅2卫1厨,建筑面积为168.51㎡,土地使用权面积136.8㎡,无租赁。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权属人为周国莲、陆洋共同所有,权证号为余房权证星移字第0000789号;余房共字第03047号,房产登记日期:2005年9月28日,土地登记日期2006年3月10日;权利负担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已于2014年6月19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登记的抵押金额为139.53万元;已腾空;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详见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复函)。(拍品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评估价:293万元,起拍价:20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根据杭州2021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所有法律后果。限购政策特别提醒: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目前限于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如杭州市住房限购:范围有新调整的,从其最新规定。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B区1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委托代理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7月5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房请联系周国莲 13957965258。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江执行员0579-82463115。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六、税费等负担: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
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
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本次变价产生的税费,也可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须提供税票、完税凭据原件,并及时电话先行告知执行干警)。若缴纳税费后15天内未向法院申请退还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或垫付税费),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2463115,联系人:江执行员。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如果本次拍卖流拍,已经在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周国莲、陆宇洋的所有债权人可以以本次拍卖保留价抵偿债务,但需在本次拍卖流拍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人:江执行员,联系电话:0579-82463115)。如逾期不申请以物抵债,则视为自动放弃抵偿权利。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款请在规定时间内(余款500万以内为20天;余款500万以上为30天),于2021年7月26日24:00点前缴纳;付款方式:1.可通过银行付款或网上银行支付收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收款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收款账号:62284003876931823602.也可到法院立案大厅三号窗口直接支付余款(刷卡、微信、支付宝均可)特别提醒: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十三、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于十五日内到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街210号,联系人:江执行员0579-82463115)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六、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可向相应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号:6228400387693182360)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包括保证金)。此项规定仅限于本院与成泰银行的“拍易贷”业务。温馨提醒:“一键贷款”服务由阿里拍卖合作银行提供,与本院无关。买受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内(2021年7月26日24点前)交款,具体贷款流程请垂询阿里客服或相关金融机构。

十七、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八、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0579-82463115(拍品详情,江执行员)、0579-82468601(拍卖流程)
监督电话:0579-82468636
联系地址:金华市兰溪街210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0579/06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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