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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阳春里24-1-601房屋

起拍价:

¥50万

将于6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女士:手机:1311608036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8.346766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50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2.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阳春里-工商网络询价报告.pdf阳春里-京东网络询价报告.pdf阳春里-淘宝网络询价报告.pdf

竞买须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7日10时至2021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法院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695613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3116080368(李女士)1.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竞拍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阳春里24-1-601房屋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7日10时至2021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2/20,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依据:(2021)津0117执933号裁定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阳春里24-1-601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16086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92.64平方米,总楼层6层,所在楼层6层,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混合结构,房屋登记日期2017年9月11日;房屋为两室一厅一卫,朝向南北;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承包)期限1998年12月29日至2068年12月29日,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特别提醒:该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供热等欠费及未明确义务的缴费也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单方办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3日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请有意者于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看样,自行前往看样现场。专项咨询电话:13116080368(李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等于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账号:020515010400005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13116080368(李女士)
监督电话: 022-69561354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标的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阳春里24-1-601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16086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92.64平方米,总楼层6层,所在楼层6层,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混合结构,房屋登记日期2017年9月11日;房屋为两室一厅一卫,朝向南北;土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承包)期限1998年12月29日至2068年12月29日,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已知权利瑕疵说明:该房屋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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