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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

起拍价:

¥40万

将于7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徐法官助理:电话:0771-578864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40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9.1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房改房”,房改房过户手续复杂,涉及土地出让金,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名称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房产权利来源《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单位房改房拍品所有人肖勇、梁月馨拍品现状标的物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房产租赁情况有钥匙无备注房屋尚未腾空,拍卖范围不包含屋内物品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我院对拍卖标的物为第一顺序查封,如到期未完成拍卖的,请提请续封;
2、该房产及所附着部分土地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
3、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5、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本拍卖物位于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系十一冶三公司单位房。该房产建成于1997年,两房一厅一卫一厨房一阳台,总层数8层,所在8层。配套步行楼梯,未配套电梯。所在周边区域多为住宅区,交通便捷、停车方便、市政基础设施齐全、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条件等均较好。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条件一、【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竞买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的,竞买人应为该项目的购房人(小区业主);购买机动车的,竞买人应符合机动车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入户(过户)身份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流程一、【缴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拍卖平台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二、【参与出价竞买】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三、【拍卖成交】拍卖时间届满,最后出价的买受人竞买成交。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缴纳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使用拍卖按揭贷款的应将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五、【裁定解除查封及交付】拍卖成交款余额缴纳至法院后(使用拍卖贷款的,银行将扣除首付款后剩余贷款金额存放至法院账户后),买受人应及时通知拍卖公告载明的主办法官,由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交付、过户等裁定书。

六、【动产交付】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机动车过户】机动车拍卖成交后,法院将解除查封及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过户费用。机动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机动车查封、扣押过程中产生的存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七、【不动产过户】法院将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至房产登记部门。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过户裁定到地税部门办理不动产纳税手续,在法院得到房产登记部门受理回执后,通知买受人自行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八、【不动产过户相关费用】不动产竞买及交接过程中的下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事先了解相关费用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自行办理缴税并承担相关税费;
(二)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
(三)自行办理物业、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所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在拍卖成交款中予以扣除。

九、【过户条件及时间】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拍 卖 通 知 书                               本院定于2021年7月10日10:00至2021年7月1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1/24)对被执行人肖勇、梁月馨名下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对被执行人肖勇、梁月馨名下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9.13平方米)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特别提示:根据了解该可能存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未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了解到有租赁情况,租期一年,上述项目情况及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及租赁方了解,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为现状拍卖,相关问题请自行向承租户及相关部门了解,请理性竞拍。位置:位于柳州市柳太路10号十一冶三公司3栋2单元8-3号,总楼层为8层。交通:交通便捷程度较好,所在区域停车方便程度较好。外部配套设施:所在区域已具备“五通”(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和通路),市政基础设施齐全。周围环境:所在周边区域多为住宅区,自然环境条件较好,人文环境条件较好,景观条件较好。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2021年7月10日10:00至2021年7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起拍价:4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21年7月5日至6日9:00至17:30,请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开户名称:(2021)桂执恢1号;帐号:2201012090105855_00009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拍卖经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0771-5788647  徐法官助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春蕾洋坡路口广西执行指挥中心(恒大御景旁)                   ssfwzyz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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