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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通江县民胜镇街道3号楼2单元101号房屋

起拍价:

¥193.081万

将于6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1:028-82917233电话2:028-8551101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44.7873万

保证金:

¥1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93.081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96.5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特别提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变卖须知

详见公告

变卖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20)川01执恢261号本院定于2021年6月22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财产巴中市通江县民胜镇街道3号楼2单元101号房屋(实勘地址为通江县民胜镇街道“时代金城”1层)起拍价(即预缴款):193.081万元预缴款:193.081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财产所在位置巴中市通江县民胜镇街道3号楼2单元101号房屋(实勘地址为通江县民胜镇街道“时代金城”1层)权证号通江字第2014011700324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马速驰、付利华;(2020)川01执恢261号所占土地规划用途/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696.54平方米房屋户型/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15层所在楼层及层高1层,层高约3.5米朝向/装修/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标的物分割为10个开间,其中2间分别为“中国人民保险”、“杠上花大排档”、“美烨广告”,其余均为空置,未装修。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在拍卖标的物上张贴腾退公告,责令其2020年11月6日前迁出并腾空,异议期内并无案外人向本院提出异议。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总价为344.7873万元。形成的同正评估报(2020)第229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购买后须遵守当地限售政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1年6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070428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028-85511018、028-82917233、18980740544)或关注微信公众号“51助拍四川”,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淘宝
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华蓥市观音溪镇居委会24幢3层17号

下一条: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238号(碧水云天)2幢2单元14层2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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