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光明路411号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
将于6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32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的范围应限于本村集体成员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接受电话咨询(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看样请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房屋评估报告中对房屋的瑕疵介绍,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自动视为已经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如后续该房屋因其他原因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应当事人按照相应规定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6月28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84618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至少要在拍卖期间出价一次,否则视为报名未出价,无法竞买成功。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王崇溢房屋的公告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21日下午18时(延时的除外,公告期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王崇溢管理使用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光明路411号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标的物介绍:1.名称:由被执行人王崇溢管理使用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光明路411号(沙土烟叶站斜对面)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 2、四至:东临解放路,南、西、北毗邻其他房屋。
3、占地面积:191.86㎡,建筑面积:285.09㎡。
4、用途:住宅。
5、层数:总层数为3层。
6、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7、查封情况:已查封。
8、装修情况:已装修。
9、房屋未尽描述事宜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应公告及房屋评估报告。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及负担:该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续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到房产管理部门等进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起拍价为:57.0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的范围应限于本村集体成员且相关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接受咨询(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认真阅读本公告中对房屋的瑕疵介绍,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自动视为已经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如后续该房屋因其他原因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相应当事人按照相应规定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6月28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84618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至少要在拍卖期间出价一次,否则视为报名未出价,无法竞买成功。
十一、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18085765115(刘法官)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金沙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竞买人可通过“手机淘宝”客户端——“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选择“金沙县人民法院”,在列表中查看或参与拍卖详情。
由被执行人王崇溢管理使用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光明路411号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标的物介绍:
1、名称:由被执行人王崇溢管理使用的位于金沙县沙土镇光明社区光明路411号(沙土烟叶站斜对面)自建砖混结构房屋一栋。
2、四至:东临解放路,南、西、北毗邻其他房屋。
3、占地面积:191.86㎡,建筑面积:285.09㎡。
4、用途:住宅。
5、层数:总层数为3层。
6、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7、查封情况:已查封。
8、装修情况:已装修。
9、房屋未尽描述事宜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看相应公告及房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