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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

起拍价:

¥97.6392万

将于6月14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女士:手机:1809496029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5.61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97.6392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97.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2021)新31执恢4号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拍品名称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9958号拍品所有人王卫东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由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概况: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框架剪力墙,14层,197.3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9958号,市场化商品房,使用期限:2009年8月31日-2079年8月31日。

二、情况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此次拍卖标的含土地使用权;(4)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2)需自行了解与之相关政策相配套的其他政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3)本标的拍卖时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状况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周期有延期,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4日上午11:00时至2021年6月15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框架剪力墙;市场化商品房;第14层;建筑面积:197.34平方米;房屋竣工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9958号;使用期限:2009年8月31日——2079年8月31日。(标的物以实际现状、面积、数量为准)评估价:1356100元起拍价:976392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各项应承担费用由各自承担。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房屋的情况,自行查询房屋的欠费情况及看清房屋现状。本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房屋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084842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交款时注明标的信息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并在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相应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品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品本院决定是否另行处置。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各种税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拍卖分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8-2921000  18094960290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2号楼12层2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27日

竞拍公告

关于拍卖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14日上午11:00时至2021年6月15日上午11:0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喀什市南湖北路008号院(安泰尊品)2栋1单元14层1141室,框架剪力墙;市场化商品房;第14层;建筑面积:197.34平方米;房屋竣工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9958号;使用期限:2009年8月31日——2079年8月31日。(标的物以实际现状、面积、数量为准)评估价:1356100元起拍价:976392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拍卖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拍卖分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此次拍卖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830010084842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交款时注明标的信息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相应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 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8-2900182法院地址:新疆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喀什拍卖分公司联系人:刘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8-2921000、18094960290辅助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深圳城2号楼12层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27日

标的详情

(2021)新31执恢4号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

上一条: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南路228号银河王朝4-1幢1单元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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