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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苏州路68号苏州花园小区11栋2层1单元01(含地下室)

起拍价:

¥77万

将于6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永杰先生:手机:1519901795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7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7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9.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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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 卖 公 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淘宝网平台”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竞买人注意:
1、先实地看房了解欠费情况再决定参与司法拍卖,切勿盲目参拍
2、详细阅读划线部分
3、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合查看照片。看房热线:15199017958(实际居住人张永杰先生承诺配合竞买人详尽看房)
4、本案为拍卖房产的首轮司法查封,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强制过户,在办理不动产证前需抵押权人解除抵押,5拍卖结束后实际居住人需要搬离,故竞买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入住。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204号,位于新市区苏州路68号苏州花园小区11栋2层1单元01(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1461号)、建筑面积109.0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9.19平方米、竣工时间:1996年11月30日。此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此次拍卖包含“地下室(约10平米左右)”。双方议价:770000元 起拍价:770000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6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有意竞买人自行查看拍卖标的物(自行查看水、电、暖、周边生活环境)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在居住,拍卖成交后一段时间内买受人极有可能发生不能入住的情形;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6拍卖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15199017958(实际居住人张永杰先生承诺配合竞买人详尽看房)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淘宝网平台”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竞买人注意:
1、先实地看房了解欠费情况再决定参与司法拍卖,切勿盲目参拍.人民法院对水电暖下水防水能否正常使用不作任何担保
2、详细阅读划线部分
3、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合查看照片。看房热线:15199017958(实际居住人张永杰先生承诺配合竞买人详尽看房)
4、本案为拍卖房产的首轮司法查封,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强制过户,在办理不动产证前需抵押权人解除抵押,5拍卖结束后实际居住人需要搬离,故竞买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入住。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204号,位于新市区苏州路68号苏州花园小区11栋2层1单元01(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1461号)、建筑面积109.0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9.19平方米、竣工时间:1996年11月30日。此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此次拍卖包含“地下室(约10平米左右)”。双方议价:770000元 起拍价:770000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6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有意竞买人自行查看拍卖标的物(自行查看水、电、暖、周边生活环境)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请认真阅读划线部分):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3、此次拍卖房产所拖欠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用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为保证正常使用请自行支付,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水卡电卡燃气卡的交付使用及补办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房屋内水电暖建筑结构防水设施是否齐备人民法院不作任何担保如遇损坏的买受人自行修善;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拍卖成交后所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目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在居住,拍卖成交后一段时间内买受人极有可能发生不能入住的情形;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6拍卖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15199017958(实际居住人张永杰先生承诺配合竞买人详尽看房)

标的详情

竞买人注意:
1、先实地看房了解欠费情况再决定参与司法拍卖,切勿盲目参拍
2、详细阅读划线部分
3、详细阅读拍卖公告合查看照片。看房热线:15199017958(实际居住人张永杰先生承诺配合竞买人详尽看房)
4、本案为拍卖房产的首轮司法查封,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强制过户,在办理不动产证前需抵押权人解除抵押,5拍卖结束后实际居住人需要搬离,故竞买人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入住。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1)新0104执恢204号,位于新市区苏州路68号苏州花园小区11栋2层1单元01(不动产权证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1461号)、建筑面积109.09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39.19平方米、竣工时间:1996年11月30日。此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此次拍卖包含“地下室(约10平米左右)”。双方议价:770000元 起拍价:770000元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600元(以及其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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