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15幢第三层1-302号
将于6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向洪琪、刘云芬,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15幢第三层1-302号,产权证号:0041533,建筑面积为138.00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幢总层数为7层,该房屋为第三层,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为住宅房屋,外墙为墙砖,步梯上楼,铁质楼梯扶手,公共区域地面铺地砖,墙面及天棚均为刮瓷。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板材贴面,天棚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主卧墙面刷乳胶漆,天棚石膏吊顶,客卧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天棚集成吊顶,入户普通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为套扎门。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认真阅读本公告中对房屋的介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6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90323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房屋一套的公告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1年6月19日下午18时(延时的除外,公告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房屋一套(产权证号: 0041533,建筑面积:138.00平方米)。 标的物介绍: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向洪琪、刘云芬,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15幢第三层1-302号,产权证号:0041533,建筑面积为138.00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幢总层数为7层,该房屋为第三层,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为住宅房屋,外墙为墙砖,步梯上楼,铁质楼梯扶手,公共区域地面铺地砖,墙面及天棚均为刮瓷。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板材贴面,天棚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主卧墙面刷乳胶漆,天棚石膏吊顶,客卧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天棚集成吊顶,入户普通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为套扎门。 评估价:901100.00元;起拍价:765935.00元;保证金:7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认真阅读本公告中对房屋的介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6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90323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18008579125(何警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向洪琪、刘云芬,位于云南省曲靖市胜峰路上林时代小区15幢第三层1-302号,产权证号:0041533,建筑面积为138.00平方米,房屋所在楼幢总层数为7层,该房屋为第三层,房屋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为住宅房屋,外墙为墙砖,步梯上楼,铁质楼梯扶手,公共区域地面铺地砖,墙面及天棚均为刮瓷。房屋为三室两厅一厨二卫,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板材贴面,天棚造型吊顶,卧室地面铺木地板,主卧墙面刷乳胶漆,天棚石膏吊顶,客卧墙面及天棚刷乳胶漆,卫生间、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瓷砖,天棚集成吊顶,入户普通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为套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