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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房产一宗

起拍价:

¥26.9835万

将于6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手机:133774230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5.97796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6.983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2.4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无,未备案,所有权人: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42.43平方米,楼梯类型:步梯。房屋现状情况:室内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抵押权情况:无。特别提醒:该商品房无备案未办证,本次仅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只能出具证明材料,不能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象州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象州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06728626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营业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象州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咨询办理“司法拍卖贷”业务,周经理,电话:15877217533/0772-4360797;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银行联系人:黄经理,电话:15277269597/0772-4362446。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43520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2-4352006 林法官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13377423083 毛经理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10:00至2021年6月12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本院账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本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16)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房产一宗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房产一宗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无,未备案,所有权人: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42.43平方米,楼梯类型:步梯。房屋现状情况:室内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抵押权情况: 无。特别提醒:该商品房无备案未办证,本次仅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只能出具证明材料,不能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6月11日10:00至2021年6月12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评估价:359779.6元,起拍价:269,835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2021年6月8日10点00分到11点00分(其他看样时间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wanli”,点击预约服务,按提示操作可实现预约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看样咨询报名联系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毛经理,电话:13377423083/400-023-3338。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象州县象州镇君相嘉园小区。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暂无,详细情况请竞买人现场查看。拍卖成功后清空或使用人自行搬离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之情况的接受,请竞买人慎重考虑,拍卖方不承担此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州县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622840502706728626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营业室),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咨询办理“司法拍卖贷”业务,周经理,电话:15877217533/0772-4360797;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支行,银行联系人:黄经理,电话:15277269597/0772-4362446。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2-4352069
咨询电话:0772-4352006 林法官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13377423083 毛经理
联系地址:象州县温泉大道395号象州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标的详情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2单元50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无,未备案,所有权人:柳州市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142.43平方米,楼梯类型:步梯。房屋现状情况:室内情况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抵押权情况: 无。特别提醒:该商品房无备案未办证,本次仅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只能出具证明材料,不能办理产权证。拍卖成交后,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会主动联系买受人。

上一条: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1单元602号房产一宗

下一条:广西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君相嘉园1栋1单元101号房产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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