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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复式)的住宅

起拍价:

¥84.141万

将于5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72小时

处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马女士:手机:1389569794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6.8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4.141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28.5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房估003
5)-司法--结果报告.doc

竞买须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8日10时至2021年5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3/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5.49d91a33J7ZT5j)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竞买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三)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并通过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瑕疵状况及权利负担已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5月2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复式)的住宅      根据宁瑞正房估(2021)鉴字第 0035号㈠估价对象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21)宁0323执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决定书》,本次估价对象为属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复式),建筑面积为228.51㎡的住宅房地产。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其房屋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估价对象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清静街,南至明珠西路,西至文华街,北至双都路。1.位置状况描述1.1坐落: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1.2方位: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西北部,明珠西路以北、文华街以东。1.3与重要场所距离:距离“吴忠利通区第十三小学”约1KM。1.4临街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西临文华街、南临明珠西路。1.5楼层:1-2/4。1.6朝向:南北朝向。    2.交通状况描述2.1道路通达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文华街、至德路、黄河路等交通主次干道,道路通达度较好。2.2公交便捷度:估价对象所在小区附近设有“龙河唐都”、“龙河唐都东”、“龙河唐都北”公交站点,有35路、104路、灵武吴忠城际301路公交线路途经,距公交站点约100M,公交便捷度较好。2.3对外交通条件:估价对象距离吴忠市汽车站约2.4KM。2.4停车方便程度:估价对象周边设有地上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停车供需情况较好,停车较方便。2.5交通管制情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无交通管制。3.周围环境状况描述3.1自然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水污染及大气污染程度较轻,声污染较小,污染排放及治理较好。3.2景观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小区有绿化,周边自然景观条件较好。3.3人文环境: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为吴忠市利通区商住混合区,居民素质较高,周围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描述4.1基础设施完善度:估价对象区域基础设施配套达到“七通一平”,且保证率较高。4.2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距恒大嘉凯影城、回族历史人物园、吴忠利通区第十三小学、吴忠市文化艺术馆、福林商业广场等较近,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较好。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65654.80㎡(共有宗地面积),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79年06月30日,则至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58.35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及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调查,确定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状况具体如下表: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登记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结构规划用途所在层/总层数共有情况竣工时间(年)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0126473-1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228.51钢混成套住宅1-2/4单独所有20113、房屋他项权利状况⑴抵押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估价对象目前“是否有抵押”状况为否。⑵租赁及典当情况估价对象目前未设定租赁及典当等他项权利。⑶查封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吴忠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估价对象“是否查封”状况为是,具体查封状况详见下表:查封机关查封文号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吴利公刑封通字(2019)10106号2019-07-222021-07-22盐池县人民法院2021宁0323执110号之一2021-01-072024-01-074、涉案情况根据盐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宁0323执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评估决定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杨红青、王淑霞没收财产一案。
(四)估价对象实物状况1.建筑物实物状况及物业管理状况⑴建筑物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四层住宅楼,竣工年代为2011年,南北朝向,建筑结构为钢混,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1-2层贴仿古砖、以上均贴条形面砖,总高为12米,每层净高为2.73米,共三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二梯二户(一部电梯、一部步梯),单元门为智能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1单元101号(复式),建筑面积为228.51㎡,一层户型设计为一室二厅一厨二卫,二层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室内地面为水泥拉毛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均刮腻子;装修属未装修。入户门为防盗门,外窗为塑钢窗,普通照明,管线暗敷,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状况较好,八五成新,属完好房。⑵物业管理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设有门卫及保安,物业管理较好。2、土地实物状况2.1坐落: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2.2用途:城镇住宅用地。2.3宗地四至:均为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城镇住宅分摊用地。2.4地块形状:为城镇住宅分摊用地,宗地形状不详。2.5地形、地势:所在宗地地形基本平坦,地势较高,自然排水情况良好。2.6地基:地基承载力较大,一般建筑建设时只需作简单的基础处理。2.7地质:地质状况较好。2.8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特别注意:本次拍卖的标的,不包括可移动的家俱、家用电器及装饰性物品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户名:盐池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021984460)。

八、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盐池县人民法院咨询人:韩法官  13037928018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马女士   13895697943

竞拍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关于对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复式)的住宅拍卖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8日10时至2021年5月31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3/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85.49d91a33J7ZT5j)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文化街东侧明珠路北侧龙河唐都二十一号楼1101号(复式)的住宅,建筑面积为228.51㎡。评估价:1168600元,起拍价:84141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5月17日9时起至2021年5月27日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标的已被盐池县人民法院查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户名:盐池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207021984460),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盐池县人民法院咨询人:韩法官  13037928018宁夏中鹿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马女士  13895697943

标的详情

上一条:(刑)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金茂花园2号楼8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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