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株洲拍卖房 > 天元拍卖房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699号泰山公馆9栋2202号房屋1%份额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699号泰山公馆9栋2202号房屋1%份额

起拍价:

¥0.652万

将于5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8229190562电话2:400-84021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0.652万

保证金:

¥0.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0.65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1.7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699号泰山公馆9栋2202号房屋1%份额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湘0204执1556号之二房屋产权证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6130号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余起祥、易丹(按份共有)询价基准日2021年1月11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是否已腾空否,因仅拍卖房屋1%份额,无需腾空。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请自行与相关部门咨询,法院不承担过户责任。经营情况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抵押有,抵押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泰山路支行。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产权面积91.79平方米公摊总面积21.33平方米土地总面积房屋竣工年代2014年装修情况精装修房屋户型房屋楼层该套房屋位于22层,总楼层:26层。房屋朝向周边配套周边生活设施配套齐全,附近的商场有都市购物广场、时代广场等;附近的学校有湖南工业大学、天元小学、株洲市天元区天元中学等。其他介绍因仅拍卖房屋1%份额,故房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价6520元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上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向相关部门核实。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电视网络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确认核实。

竞买须知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该项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计时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淘宝网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院
举报监督电话:0731-283079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服务监督电话:0731-22333505(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拍公告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追缴被执行人董琦、余起祥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中,将于2021年5月24日10时起至2021年5月25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3/07)对被执行人余起祥与案外人易丹按份共有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699号泰山公馆9栋2202号房屋1%份额【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6130号】,装修情况:精装修,包含室内装修价值,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设施设备等价值,建筑面积:91.79平方米,该房屋位于22层,总楼层:26层。因本次拍卖仅拍卖房屋1%份额,故房屋无需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与其他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共有权利及义务,由买受人与共有人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起拍价:6520元,保证金:1200元,增价幅度:1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具体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株洲田心支行,账号:8002 6356 4711 016),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依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与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已通知了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房屋按份共有人易丹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网拍辅助机构:湖南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400-8402100  18229190562彭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0731-2830797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铜藕路106号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1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怀化市湖天开发区锦园路(城信花园)6栋501号房产

下一条:湖南省涟源市人民路052幢1-5层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