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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新华街1栋1单元1-3楼1号房屋

起拍价:

¥30万

将于5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恒通辅拍:电话1:400-1998188电话2:0816-25507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0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0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70.5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新华街1栋1单元1-3楼1号房屋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792执114号房屋产权证监证0022051、监证0022050土地产权证标的所有人王新毓、王小林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否钥匙被执行人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370.56平方米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楼层1-3楼标的物估值双方议价30万元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1、该标的物现未腾空且暂有人居住,待成交确认后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腾退;2、图片不代表实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在本院规定的时间现场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明确,其后果自负;3、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调查及担保责任;
4、本院不做过户承诺,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须知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竞买须知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0日10时至2021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注册的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涉案标的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须知诚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认真、详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新华街1栋1单元1-3楼1号房屋(权证号:监证0022051、监证0022050)。建筑面积:合计370.56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标的物调查表)。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标的物面积有差异,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缴纳尾款(扣除竞拍时缴纳的保证金),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并在缴款后三日内(请先电话预约0816-2550715,随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一份)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全部价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经本院确认到账后次日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在本院相关部门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办理标的物交付的相关手续。之后,买受人持法院文书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等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3368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

十三、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到本院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所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的分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816-2550715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1998188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19日

竞拍公告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0日10时至2021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该标的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7,户名: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仁和镇新华街1栋1单元1-3楼1号房屋(权证号:监证0022051、监证0022050)。建筑面积:合计370.56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起拍价:300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详细信息请详见附件(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注:本次拍卖仅拍卖房屋本身,不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及拍卖须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人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由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及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已知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的财产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标的物面积有差异,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产生的买、卖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所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我国民事法律实体法明确规定了财产共有人、承租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该财产处置时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财产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财产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或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应积极配合、参加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活动。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积极参加拍卖活动(主要是网拍),按时间报名、按期限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拍卖保证金(注: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付价款;非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约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在拍卖期间内积极参与该拍卖物的竞价,有可能是多轮竞价,直至竞拍结束。竞拍结束后,竞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人民法院裁定买受人获得该拍卖物的物权。有些动产可能要进行二次拍卖,有些不动产有可能进行二次拍卖或者变卖,但参与拍卖的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程序大致相同。竞价相同的优先购买人的确定。如果多个优先购买人的竞价结果相同,无人再继续加价,且最高竞价高于该拍卖物的拍卖保留价,这时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相同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法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中的买受人,抽中者为买受人。如果优先购买权人顺序不相同的,如房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均参与竞拍,最高竞价相同,且高于保留价,就要分析说明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该拍卖物应确认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人为买受人。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丧失。司法拍卖即是买卖形式的一种。优先购买权人接到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不参加竞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缴纳拍卖保证金、或者不参加竞拍(或者参加竞拍未进行到最高竞价)者,均被视为优先购买权人丧失了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5月31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本院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33682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816-2550715辅拍机构咨询电话:400-1998188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淘宝客服:4008222870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本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金祥南路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要求,本院就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项声明如下:一、本院网络司法拍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所有拍卖标的物均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人员如有意见,可以登陆拍卖平台提出,也可以向本院举报;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司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本院已按照上述规定依法通知案件当事人,现已按上述规定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三、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财产的展示、接受咨询、引领看样等工作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办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本院支付,无需任何其他人员另行支付。对辅助公司上述工作如有意见,可以向本院反映举报,也可以通过拍卖网页中右上方“评价服务商”处对辅助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提出相关意见或者建议;四、本院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不会产生任何佣金等费用,本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竞买人自愿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自愿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事宜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关于拍卖标的物信息和注意事项以本院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为准;五、对于部分机构(包括拍卖辅助机构)或者个人借司法拍卖名义,发布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高额手续费用等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六、拍卖公告中所涉及图片、视频、附件材料、文字说明等著作权归本院。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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