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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五一剧团403室

起拍价:

¥43.422505万

将于5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法官、李法官:电话1:19993958101电话2:0939-838652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1.0853万

保证金:

¥2.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422505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一)、位置:位于陇南市武都区人民路(方位东至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至民乐招待所,南至人民路,北至北山西路);
(二)、房屋状况:
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权人为陇南市五一秦腔剧团;用途:文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2653.73平方米。
2、房屋建筑:总高11层,地上10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为五一剧场综合楼,-1-2层为商业,3-10层为住宅。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39——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被执行人哈建军负责开发的,被执行人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被本院查封的“五一剧团综合楼”301、302、303、304、305、306、307、308、403、604、703、705、706、803、903、1003、1006共十七套房屋;2、301室起拍价625330.55元;保证金:35000元;增加幅度6000元;3、302室起拍价540078.9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4、303室起拍价432770.7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5、304室起拍价564989.9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6、305室起拍价564989.9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7、306室起拍价432770.7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8、307室起拍价575549.4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
9、308室起拍价625330.55元;保证金:35000元;增加幅度6000元;
10、403室起拍价434225.0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1、604室起拍价570706.1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12、703室起拍价438588.9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3、705室起拍价572611.8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14、706室起拍价438588.9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5、803室起拍价440044.1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6、903室起拍价441498.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7、1003室起拍价431315.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8、1006室起拍价431315.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土地、房屋等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5月19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5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301室保证金:35000元;302室保证金:30000元;303室保证金:25000元;304室保证金:30000元;305室保证金:30000元;306室保证金:25000元;307室保证金:30000元;308室保证金:35000元;403室保证金:25000元;604室保证金:30000元;703室保证金:25000元;705室保证金:30000元;706室保证金:25000元;803室保证金:25000元;903室保证金:25000元;1003室保证金:25000元;1006室保证金:25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请在公告期内自行现场询问、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6月8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1年6月9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准备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南武都东江支行,账号:2730100104000062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等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按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联系拍卖法院),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39-83865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39-83865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竞拍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哈建军负责开发的,被执行人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五一剧团综合楼”公告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8日10时起至2021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939/07,户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哈建军负责开发的,被执行人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已被本院查封的“五一剧团综合楼”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位置:位于陇南市武都区人民路(方位东至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至民乐招待所,南至人民路,北至北山西路);
(二)、房屋状况:
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权人为陇南市五一秦腔剧团;用途:文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2653.73平方米。
2、房屋建筑:总高11层,地上10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为五一剧场综合楼,-1-2层为商业,3-10层为住宅。
(三)房屋建筑面积:1、301室,建筑面积123.23平方米;2、302室,建筑面积106.43平方米;
3、3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
4、304室,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
5、305室,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
6、306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
7、307室,建筑面积113.42平方米;
8、308室,建筑面积123.23平方米;
9、4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
10、604室,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11、7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12、705室,建筑面积112.09平方米;13、706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14、8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15、9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16、1003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17、1006室,建筑面积85.57平方米。
(四)、起拍价及竞价规则:1、301室起拍价625330.55元;保证金:35000元;增加幅度6000元;2、302室起拍价540078.9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3、303室起拍价432770.7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4、304室起拍价564989.9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5、305室起拍价564989.9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6、306室起拍价432770.7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7、307室起拍价575549.4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8、308室起拍价625330.55元;保证金:35000元;增加幅度6000元;9、403室起拍价434225.0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0、604室起拍价570706.1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11、703室起拍价438588.9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2、705室起拍价572611.85元;保证金:30000元;增加幅度5000元;13、706室起拍价438588.9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4、803室起拍价440044.1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5、903室起拍价441498.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6、1003室起拍价431315.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17、1006室起拍价431315.5元;保证金:25000元;增加幅度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特别提示: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特别提示: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预计数额不小)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向陇南市(武都区)房管、国土、税务、水务、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自行详细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于2015年3月17日即该拍卖财产被查封前,全部或部分承租被拍卖的土地、房屋,至今仍在承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整体有优先购买权,但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2021年5月19日前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证明交承租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等有关的书面材料审查确认,确认后须参加竞买。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提醒。证据不足不能确认有优先权的不限制是否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不享有优先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6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南武都东江支行,账号:(27301001040000626),并注明“执行案号:(2020)甘12执恢12号;款项性质:拍卖余额。”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0939-8386529(王法官)网拍
监督电话:0939-8386529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标的详情


(一)、位置:位于陇南市武都区人民路(方位东至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至民乐招待所,南至人民路,北至北山西路);
(二)、房屋状况:
1、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权人为陇南市五一秦腔剧团;用途:文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面积2653.73平方米。
2、房屋建筑:总高11层,地上10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建筑物为五一剧场综合楼,-1-2层为商业,3-10层为住宅。

上一条:陇南市武都区五一剧团706室

下一条:陇南市武都区五一剧团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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