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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大岗子村大岗屯0301103503房产及附属的自建设施

起拍价:

¥11.3624万

将于5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荣先生:电话1:15842720427电话2:427-38319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0.29万

保证金:

¥1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11.3624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2.4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东风大岗子.pdf

变卖须知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5月05日10时至2021年07月0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大岗子村大岗屯0301103503房产及其附属的自建设施,建筑面积为122.45平方米。房权证:洼房权证东风字第03000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洼国用(97)字第134111024号。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文字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变卖全款到账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号:21050173030800000283),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6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
咨询电话:15842720427 0427-3831966荣先生承办法官电话:0427—2907634(廉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5月05日10时至2021年07月0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变卖公告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2;户名: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大岗子村大岗屯0301103503房产及其附属的自建设施,建筑面积为122.45平方米。房权证:洼房权证东风字第030001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洼国用(97)字第134111024号;变卖价:113624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本公告的内容文字、照片和视频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如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3)本公告中拍卖标的物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在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部门的数据为准。如有误差,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和税费负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权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权裁定送达买受人后30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应负担的税费,并在缴纳完毕后7日内凭卖方税费凭证原件,到本院办理税费退还手续。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及税费退还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该税费。如果涉及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拍前可向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过户登记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认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人员,请于开拍3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次变卖本院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结束后10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号:21050173030800000283),请买受人交余款时备注“拍卖款及拍卖标的名称”,并电话告知拍卖辅助机构。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6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人
咨询电话:15842720427 0427-3831966荣先生承办法官电话:0427—2907634(廉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与以下银行联系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立娜,
联系电话0427—6983001、15842785678柳迪,联系电话0427—2906027、15842787111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霍田路口西侧特别提示: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与本院无涉。竞买人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必须在本院规定时间前缴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付款,如未按期付款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贷款须知1、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会议纪要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盘锦市范围内的权证齐全、权属清晰并已腾空的住宅、工业产房、商业用房(含写字楼、商铺等)、出让土地。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支付首付金额。法院在收取竞买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告知法院的首付金额后,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如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将不接受以贷款方式缴纳成交款,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的委托:竞买人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6、竞买人应如实向银行和法院确认系夫妻共同购买或个人单独购买,并根据权利人实际情况签署《抵押合同》,若因竞买人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利益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贷款发放时间:银行收到《成交确认书》、借款人首付款《收款收据》原件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须在文书载明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注明款项用途。
8、法院在收取全部拍卖款项或银行付款保函后,出具产权过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款收据》等文书,并将上述法律文书原件交予银行,由银行根据委托权限,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9、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委托公证或与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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