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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沙潭江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1号楼2幢2单元11至12层1101

起拍价:

¥93.548448万

将于4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黎:电话:0931-85228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67.050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93.54844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防城港沙潭江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1号楼2幢2单元11至12层1101号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甘0102执恢1006号执行裁定书房屋产权证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1430086号土地产权证无标的所有人张玉发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11月24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无过户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经营情况无经营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246.4平方米公摊总面积不祥土地总面积不详房产年龄7年装修情况毛坯房屋户型5室2厅4卫房屋楼层11层,总高12房屋朝向南北周边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医院、银行、交通、商场其他介绍无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670508元费用总价不详税费情况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未交、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8日10时至2021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3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防城港沙潭江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1号楼2幢2单元11至12层1101号房,防港房权证,建筑面积:246.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内饰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内饰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者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94390.91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1年6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雁南路支行,账号:1040625291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不缴纳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31-85228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31-85228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变卖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防城港沙潭江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1号楼2幢2单元11至12层1101号房屋的公告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6月19日止(延时除外)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93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防城港沙潭江市行政中心区滨海大道南侧欧景蓝湾1号楼2幢2单元11至12层1101号房(房屋建筑面积246.4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变卖价:935484.48元,变卖预缴款935484.48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查看。

三、变卖方式:(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谨慎开拍,有不清的请咨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者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由法院在标的物所在地按照现状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费用承担: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到拍卖的人民法院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去的优先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法院录入淘宝网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六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雁南路支行,账号:10406252910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与本次变卖等有关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联系。    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31-8522880
法院咨询电话:0931-85228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特此公告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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