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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

起拍价:

¥29.1万

将于4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恒通辅拍:电话1:19981818388电话2:400-199818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6.37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9.1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1.2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描述: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广安市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暂未办理权属登记
3、无租赁拍品现状建筑面积81.25㎡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有钥匙优先购买权无抵押无装修情况清水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广安市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标的物可实地查看,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标视认为已知晓标的物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拍卖成交后,以房屋现状进行交付。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4.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19981818388,400-1998188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4日10时至2021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变卖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广安市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建筑面积:81.25㎡,暂未办理权属登记,2室1厅1卫,建筑结构:钢混)起拍价29.1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且目前该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后能否办理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如上表所示。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由于该标的物存放时间较长,其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15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财产。拍卖成交后,待买受人价款支付完毕后,法院方才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所占用场地的租赁费用,保管责任及费用,搬迁、运输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余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广安市前锋区双狮路66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账号:6232813680000653799),并备注“执行案号【(2020)川1603执718号】余款”)。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恒通辅拍
法院咨询电话:0826-2883911咨询电话:19981818388,400-199818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变卖公告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恒通辅拍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对广安市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的变卖公告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4日10时至2021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 广安市怡然第一江岸5幢1-4-5号房屋(建筑面积:81.25㎡,暂未办理权属登记,2室1厅1卫,建筑结构:钢混)起拍价29.1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且目前该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后能否办理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如上表所示。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由于该标的物存放时间较长,其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出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15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财产。拍卖成交后,待买受人价款支付完毕后,法院方才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所占用场地的租赁费用,保管责任及费用,搬迁、运输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融资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电话:400-1998188(四川恒通辅拍),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变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9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账号:6232813680000653799),并备注“执行案号【(2020)川1603执718号】余款”。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本次变卖标的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司法辅助拍卖机构:四川恒通辅拍
咨询电话:19981818388,400-1998188
监督电话:0826-2883911变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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