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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的房地产(东邻房屋、西邻东二路、南邻地、北邻东张路)

起拍价:

¥41.7525万

将于5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大荔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袁法官:电话1:18191361221电话2:0913-325643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3.95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1.752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31.9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该标的物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宅基证标号为2307007的不动产原申请面积为300平方米,实地勘测面积为682.75平方米,超出部分属于违法用地。根据勘丈登记表,宅基南北长30米,东西宽10米,面积300平方米。现在实际测量宅基南北长47.30米。东西宽14.43米,其所建房屋形成一个整体座落于上述宅基内。建筑面积为231.97平方米。该房屋分两次建造,2005年建造了北边四间及西边四间,2015年建造了东边三间房屋,一间洗澡间、楼梯间及西边厨房南墙以南部分,以上屋形成一个整体座落于宅基内,中间为庭院,庭院顶部搭建彩钢板。建筑物结构为砖混,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1层,朝向南北。房屋外墙贴瓷,不锈钢入户大门,铝合金窗,室内木门,室内木门,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北边三间主要为农业生产工具、物件存放用房,室内为水泥地面,墙、顶面水泥抹灰;东、西两边主要为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瓷砖,墙面刷白,顶部铝扣板吊顶。庭院为水磨石地面、彩钢板/玻璃顶。至价值时点,建筑物通上水、下水、电、路、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建筑物维护良好。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的房地产(东邻房屋、西邻洪善村东二路、南邻地、北邻东张路,宅基证编号:2307007),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南北长30米,东西宽10米),实地勘测面积为682.75平方米,超出部分属于违法用地。特别说明:该房产系私人所有,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系集体所有。买受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报条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超出使用权面积的范围内的房屋,买受人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土地使用权情况(继续使用、过户等相关问题)请自行了解(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院对标的物的描述及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前去查看实物。评估价439500元,起拍价417525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1年4月15至2021年5 月5日10时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购买者请在淘宝网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账号:26050423092000119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注意事项: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帐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0000元人民币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       
咨询电话:袁法官:18191361221  0913-3256433
监督电话:大荔法院纪检监察室贾主任0913-3256410 
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东库道3号。淘宝拍卖会热线:4008222870

竞拍公告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大荔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1年5月10日10时至2021年5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大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大荔县人民法院)对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宅基证编号:2307007)的房地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的房地产(东邻房屋、西邻洪善村东二路、南邻地、北邻东张路,宅基证编号:2307007),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南北长30米,东西宽10米),实地勘测面积为682.75平方米,超出部分属于违法用地。特别说明:该房产系私人所有,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系集体所有。买受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报条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超出使用权面积的范围内的房屋,买受人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土地使用权情况(继续使用、过户等相关问题)请自行了解(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院对标的物的描述及所展示的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实物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前去查看实物。评估价439500元,起拍价417525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1年4月15至2021年5 月5日10时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购买者请在淘宝网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荔县支行,账号:26050423092000119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注意事项: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帐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0000元人民币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竞买帮助等栏目详细内容。       
咨询电话:袁法官:18191361221  0913-3256433
监督电话:大荔法院纪检监察室贾主任0913-3256410 
联系地址:大荔县城关东库道3号。淘宝拍卖会热线:4008222870   二0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该标的物位于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东张路边,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宅基证标号为2307007的不动产原申请面积为300平方米,实地勘测面积为682.75平方米,超出部分属于违法用地。根据勘丈登记表,宅基南北长30米,东西宽10米,面积300平方米。现在实际测量宅基南北长47.30米。东西宽14.43米,其所建房屋形成一个整体座落于上述宅基内。建筑面积为231.97平方米。该房屋分两次建造,2005年建造了北边四间及西边四间,2015年建造了东边三间房屋,一间洗澡间、楼梯间及西边厨房南墙以南部分,以上屋形成一个整体座落于宅基内,中间为庭院,庭院顶部搭建彩钢板。建筑物结构为砖混,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1层,朝向南北。房屋外墙贴瓷,不锈钢入户大门,铝合金窗,室内木门,室内木门,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北边三间主要为农业生产工具、物件存放用房,室内为水泥地面,墙、顶面水泥抹灰;东、西两边主要为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瓷砖,墙面刷白,顶部铝扣板吊顶。庭院为水磨石地面、彩钢板/玻璃顶。至价值时点,建筑物通上水、下水、电、路、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建筑物维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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