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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302号房

起拍价:

¥40.42万

将于4月2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劳相:电话1:19977713524电话2:0777-642884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42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0.42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3.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4号,面积278.36㎡】、B51-B53幢3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7号,面积83.72㎡】、B51-B53幢4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3号,面积83.72㎡】、B51-B53幢5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1号,面积81.19㎡】。经本院委托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分别为B51-B53幢第一层1479800元、B51-B53幢302号房404200元、B51-B53幢403号房408200元、B51-B53幢503号房388100元该房屋本院已查封,房屋现有人居住,B51-B53幢302号房存在租赁关系,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清空,租赁人配合执行、拍卖、迁出,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本院将于2021年4月25日10时至2021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灵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7/03?)。对本院(2021)桂0721执141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B51-B53幢302号房、B51-B53幢403号房、B51-B53幢503号房共四处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4号,面积278.36㎡】、B51-B53幢3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7号,面积83.72㎡】、B51-B53幢4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3号,面积83.72㎡】、B51-B53幢5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1号,面积81.19㎡】。经本院委托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分别为B51-B53幢第一层1479800元、B51-B53幢302号房404200元、B51-B53幢403号房408200元、B51-B53幢503号房388100元该房屋本院已查封,房屋现有人居住,B51-B53幢302号房存在租赁关系,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清空,租赁人配合执行、拍卖、迁出,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买受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标的物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

十、【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拍卖成交价款扣减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灵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诉讼资产网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全部缴纳拍卖余款后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灵山县江南大道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活动不收取任何拍卖佣金。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支行,账号:20753501040000412)。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亦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差价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移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另视情节轻重,本院可对原买受人予以拘留、罚款等惩罚措施。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2天内,买受人须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并于交付手续办妥后3天内自行接收全部的拍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先了解相关办理过户手续、需准备材料及需缴纳税费等政策、标准。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费用由买受人自行缴纳、承担(除所欠银行的和开发商代还的按揭贷款外)。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煤、物业欠费等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罚款、扣分等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法院无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现房屋内未腾空,竞买成功后才交付房屋,如有特殊情况,交付房屋可能继续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买受人应承担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7-642061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本院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灵山泓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相19977713524;执行局内勤:0777-6428847、0777-6428749。
联系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4号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1年4月25日10时至2021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灵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7/03?)。对本院(2021)桂0721执141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B51-B53幢302号房、B51-B53幢403号房、B51-B53幢503号房共四处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详情: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4号,面积278.36㎡】、B51-B53幢3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7号,面积83.72㎡】、B51-B53幢4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3号,面积83.72㎡】、B51-B53幢5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1号,面积81.19㎡】。经本院委托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分别为B51-B53幢第一层1479800元、B51-B53幢302号房404200元、B51-B53幢403号房408200元、B51-B53幢503号房388100元该房屋本院已查封,房屋现有人居住,B51-B53幢302号房存在租赁关系,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清空,租赁人配合执行、拍卖、迁出,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4月25日10时至2021年4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周永福、黎冰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的四处住宅房地产起拍价:B51-B53幢第一层保留价、起拍价为 1479800元,保证金28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起拍价:B51-B53幢302号房保留价、起拍价为 4042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起拍价:B51-B53幢403号房保留价、起拍价为 4082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起拍价:B51-B53幢503号房保留价、起拍价为 3881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不收取任何拍卖佣金。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二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由于不可以开门进屋,请自行参观、看样,了解。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详情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能实地看样的不建议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缴纳、承担,请自行了解。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成交价款扣减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灵山县支行三海支行,账号:20753501040000412),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否则将视为无异议。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可以按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劳相19977713524;执行局内勤:0777-6428847、0777-6428749。
联系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4号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告媒体: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http://sf.taobao.com/特此公告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周永福所有的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第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4号,面积278.36㎡】、B51-B53幢30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87号,面积83.72㎡】、B51-B53幢4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3号,面积83.72㎡】、B51-B53幢5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防港房权证港口直字第A200730491号,面积81.19㎡】。经本院委托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格分别为B51-B53幢第一层1479800元、B51-B53幢302号房404200元、B51-B53幢403号房408200元、B51-B53幢503号房388100元该房屋本院已查封,房屋现有人居住,B51-B53幢302号房存在租赁关系,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清空,租赁人配合执行、拍卖、迁出,相关事项已依法公告。

上一条: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康晨小区B51-B53幢403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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