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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金桥天海湾12号楼4单元701号房产

起拍价:

¥120万

将于3月24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电话:0311-8067270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50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20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6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冀0132执549号拍品名称石家庄市元氏县金桥天海湾12号楼4单元701室产权证号情况无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冀0132执549号拍品介绍1、石家庄市元氏县金桥天海湾12号楼4单元701室,面积:135.68平方米,双方议价:1500000元,变卖起拍价:1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2、特殊说明:
(1)变卖预缴款1200000元。
(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时起(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石家庄市元氏县金桥天海湾12号楼4单元701室建筑面积:135.68平方米变卖保留价:1200000元变卖预缴款:120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双方议价:1500000元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演示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变卖成交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户名:元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账号:50331001040026187),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所有税、费等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及案涉房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辅助机构咨询:17743895505
举报监督电话:0311-80672711
法院咨询电话:0311-80672709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变卖公告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4日9时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元氏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456.1d541319CuMbza),现公告如下:一 、变卖标的:石家庄市元氏县金桥天海湾12号楼4单元701室建筑面积:135.68平方米变卖保留价:12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双方议价:1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演示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变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 固定装置以及内在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的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的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及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认可,责任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元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元氏县支行,账号:50331001040026187),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

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辅助机构电话:17743895505
举报监督电话:0311-80672711
法院咨询电话:0311-80672709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0)冀0132执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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