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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平房(带院子)

起拍价:

¥2.3664万

将于4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先生:手机:199991905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784万

保证金:

¥0.4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366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2827执935之四号】标的名称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平房(带院子)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新2827执935之四号标的所有人宋**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09月20日标的现状房屋类型住宅租赁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查封;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58.00㎡标的物介绍1、该标的位于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房产年龄45年,两室一厅,南北朝向,目前属于危房,不能出租、住人。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本次拍卖标的物中权属关系明确,可能存在欠各类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估值27840.00元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7日10时至2021年4月8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对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平房(带院子),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案号:(2020)新2827执935之四号】: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平房(带院子),以实物现状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4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件。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账号:9558833010000145110,行号:10288870032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证注册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交接手续及办理交接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交接手续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1999919051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和静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6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7日10时至2021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 【(2020)新2827执935之四号】标的物:和静县团结西路8号院21栋117号平房(带院子),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价 :27840.00元起拍价:23664.00元保证金:4700元增价幅度:15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3日(即2021年4月4日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4日开拍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和静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账号:9558833010000145110,行号:102888700328)。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19999190519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人民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6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0)新2827执935之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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