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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12幢1单元2楼1号房产

起拍价:

¥48.86952万

将于3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陈明、梁彩霞:电话1:17781586359电话2:0833-242273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9.8136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8.8695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7.8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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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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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33),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并在拍卖结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三个月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
监督电话:0833-242270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33-242273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法院将于2021年3月29日10时至2021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户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乐山市市中区蓝郡路399号12幢1单元2楼1号房产(权证号:126597号)一套。起拍价:488695.2元,评估价:698136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2、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3、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起拍价就是保留价)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与法院联系看样时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法院安排看房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开拍前三日,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请提前三日与法院联系(双休日除外)。特别提醒:有意向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房产不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物品。若拍卖成交,拍卖房产内的家具、家电,可由买方与原房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将强制腾退。拍卖房产只以证载面积为准。拍卖房产的具体信息,如户型等情况,详见《评估或网络询价报告》及《标的》。

五、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的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由买方支付,应由卖方承担的由买方先行垫付,待完清相关手续后联系执行承办法官凭正式发票办理报销退款事宜。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之前,原房主差欠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差欠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待完清相关手续后联系执行承办法官凭正式发票办理报销退款事宜。但重新开设水电气户头等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2.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3.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4.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5. 本拍卖公告附相关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本公告连同拍卖须知一并在淘宝网公布。6. 标的详情请见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7.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8.瑕疵报告:上述房产被执行人居住,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腾退。
咨询电话:0833-2422733法院
监督电话:0833-2422709。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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