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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C栋9-5号房产

起拍价:

¥30万

将于3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胡法官:电话1:0857-8299036电话2:0857-829903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2.23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0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3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相关附件下载:汇金大厦-结果报告.doc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汇金大厦”C栋9-5的房产,第一次拍卖)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22日10时起至2021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毕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1?spm=a213w.3065169.courList.155.b0FbVi)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仅为位于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C栋9-5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记载显示的内容详见下表:栋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用途B栋1515-3185.58149.5935.99住宅1717-3185.58149.5935.991818-3185.58149.5935.992828-4110.6189.1621.45C栋99-590.9875.3115.671616-378.8765.2913.581616-590.9875.3115.67  序号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价值(万元)1B-15-3185.58347464.47 2B-17-3185.58347464.473B-18-3185.58347464.47 4B-28-4110.61354239.185C-9-590.98354232.236C-16-378.87361328.507C-16-590.98361332.87 合计928.18 326.19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记载的内容显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2年07月04日,宗地总面积为6327.20平方米。
(2)他项权利状况:未提供。
(3)共有情况:/。
(4)使用情况:闲置。
(5)查封情况:已查封。
(三)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状况描述估价对象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
3、17-3、18-3、28-4及C栋9-5/、16-3、16-5号房屋名称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3、17-3、18-3、28-4及C栋9-
5、16-3、16-5号房屋住宅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520000201209066号用地单位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项目名称金沙汇金大厦用地位置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路237号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面积陆仟叁佰贰拾柒点贰平方米建设规模陆万肆仟伍佰柒拾柒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年07月05日至2082年07月0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四至B-15-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7-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8-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28-4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9-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建筑总面积60108.40㎡形状较规则地形地势地形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红线内场地平整)分析估价对象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土地开发程度较高,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
2、建筑物状况描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根(金府)商房预字第3009号建筑总面积64044.5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51582.63平方米开工日期2013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06月05日交房日期2014年09月05日发证日期2013-10-14(金府)商房预字第15003号建筑总面积64044.5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47079.5平方米开工日期2013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07月31日交房日期2015年12月31日发证日期2015-02-05售房单位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路237号栋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用途B栋1515-3185.58149.5935.99住宅1717-3185.58149.5935.991818-3185.58149.5935.992828-4110.6189.1621.45C栋99-590.9875.3115.671616-378.8765.2913.581616-590.9875.3115.67层数B栋总层数为30层(地上28层、地下2层),C栋总层数为30层(地上28层、地下2层)建筑结构B栋、C栋均为框剪结构设施设备电梯楼(B栋-两梯六户,C栋两梯七户),水、电、通讯网络层高3米空间布局和采光通风B-15-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17-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18-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28-4户型3室1厅1厨2卫1阳台,空间布局不规则,采光通风一般C-9-5户型2室1厅1厨1卫1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C-16-3户型2室1厅1厨1卫2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良好C-16-5户型2室1厅1厨1卫1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建成时间B栋:2018年,C栋:2017年装饰装修均为毛坯使用及维护状况闲置完损状况房屋地基、基础无沉降,板、柱、门窗无损坏,给水、排水管道畅通,估价对象均为毛坯房,成新状况良好分析估价对象为毛坯房,成新状况良好区位状况估价对象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3、17-3、18-3、28-4及C栋9-5、16-3、16-5号房屋名称贵州省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凯旋国际(原地王国际)1号楼(地上第1、2层)、2号楼(地上第1层)19套房产坐落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路四至B-15-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7-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8-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28-4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9-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楼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B栋15、17、18、28及C栋
9、16、16层方位金沙县城区朝向B-15-3西南B-17-3西南B-18-3西南B-28-4北C-9-5西南C-16-3东C-16-5西南交通状况主要交通道路为长安路;出入可利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跨城巴士公交车停靠在附近,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度估价对象有下停车场,停车便利环境状况金沙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干湿季明显,日照较少。该区域绿化一般,周边绿化率一般,环境一般。区域商业氛围良好,自然环境一般;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良好,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与重要场所距离距朗月广场约1.2公里,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距金沙客运站约4公里,距金沙县第四小学约390米,距金沙县第一中学约776米,距金沙一小约592米,距金沙县第二小学约772米,距金沙县人民医院约987米,距金沙县中医院约401米商务繁华度距朗月广场约1.2公里,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距同心步行街约1.4公里,贵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附近有网点,人口流量较多,商务繁华度较好外部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完备,道路况良好;距金沙县第一中学约776米,距金沙县人民医院约987米,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区位状况优劣度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良好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估价对象位于长安路,区域物业具备较强的保值潜力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存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合同记载不同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产权证照及相关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能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换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3月29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1年4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市路2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507393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房屋不动产权证暂不能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 0857-82990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57-829903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竞拍公告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C栋9-5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2日10时至2021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1?spm=a213w.3065169.courList.155.b0FbVi,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仅为位于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c栋9-5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记载显示的内容详见下表:栋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用途B栋1515-3185.58149.5935.99住宅1717-3185.58149.5935.991818-3185.58149.5935.992828-4110.6189.1621.45C栋99-590.9875.3115.671616-378.8765.2913.581616-590.9875.3115.67  序号房号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评估单价(元/㎡)评估价值(万元)1B-15-3185.58347464.47 2B-17-3185.58347464.473B-18-3185.58347464.47 4B-28-4110.61354239.185C-9-590.98354232.236C-16-378.87361328.507C-16-590.98361332.87 合计928.18 326.19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记载的内容显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2年07月04日,宗地总面积为6327.20平方米。
(2)他项权利状况:未提供。
(3)共有情况:/。
(4)使用情况:闲置。
(5)查封情况:已查封。
(三)标的物实物状况
1、土地状况描述估价对象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
3、17-3、18-3、28-4及C栋9-5/、16-3、16-5号房屋名称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3、17-3、18-3、28-4及C栋9-
5、16-3、16-5号房屋住宅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地字第520000201209066号用地单位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项目名称金沙汇金大厦用地位置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路237号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面积陆仟叁佰贰拾柒点贰平方米建设规模陆万肆仟伍佰柒拾柒平方米使用期限2012年07月05日至2082年07月0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四至B-15-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7-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8-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28-4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9-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建筑总面积60108.40㎡形状较规则地形地势地形规则,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良好,稳定性较好,无不良地质现象,水文条件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红线内场地平整)分析估价对象土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土地开发程度较高,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需要
2、建筑物状况描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根(金府)商房预字第3009号建筑总面积64044.5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51582.63平方米开工日期2013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4年06月05日交房日期2014年09月05日发证日期2013-10-14(金府)商房预字第15003号建筑总面积64044.5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47079.5平方米开工日期2013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07月31日交房日期2015年12月31日发证日期2015-02-05售房单位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路237号栋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用途B栋1515-3185.58149.5935.99住宅1717-3185.58149.5935.991818-3185.58149.5935.992828-4110.6189.1621.45C栋99-590.9875.3115.671616-378.8765.2913.581616-590.9875.3115.67层数B栋总层数为30层(地上28层、地下2层),C栋总层数为30层(地上28层、地下2层)建筑结构B栋、C栋均为框剪结构设施设备电梯楼(B栋-两梯六户,C栋两梯七户),水、电、通讯网络层高3米空间布局和采光通风B-15-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17-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18-3户型5室2厅1厨2卫3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B-28-4户型3室1厅1厨2卫1阳台,空间布局不规则,采光通风一般C-9-5户型2室1厅1厨1卫1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C-16-3户型2室1厅1厨1卫2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良好C-16-5户型2室1厅1厨1卫1阳台,空间布局较规则,采光通风一般建成时间B栋:2018年,C栋:2017年装饰装修均为毛坯使用及维护状况闲置完损状况房屋地基、基础无沉降,板、柱、门窗无损坏,给水、排水管道畅通,估价对象均为毛坯房,成新状况良好分析估价对象为毛坯房,成新状况良好区位状况估价对象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15-3、17-3、18-3、28-4及C栋9-5、16-3、16-5号房屋名称贵州省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凯旋国际(原地王国际)1号楼(地上第1、2层)、2号楼(地上第1层)19套房产坐落金沙县城关镇长安路四至B-15-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7-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18-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B-28-4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9-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3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C-16-5东临长安路,南临长安路,西临河道,北临河道楼层估价对象位于地上第B栋15、17、18、28及C栋
9、16、16层方位金沙县城区朝向B-15-3西南B-17-3西南B-18-3西南B-28-4北C-9-5西南C-16-3东C-16-5西南交通状况主要交通道路为长安路;出入可利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为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跨城巴士公交车停靠在附近,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度估价对象有下停车场,停车便利环境状况金沙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昼夜温差大,雨量充沛,干湿季明显,日照较少。该区域绿化一般,周边绿化率一般,环境一般。区域商业氛围良好,自然环境一般;周边居住的居民素质良好,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较好与重要场所距离距朗月广场约1.2公里,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距金沙客运站约4公里,距金沙县第四小学约390米,距金沙县第一中学约776米,距金沙一小约592米,距金沙县第二小学约772米,距金沙县人民医院约987米,距金沙县中医院约401米商务繁华度距朗月广场约1.2公里,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距同心步行街约1.4公里,贵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附近有网点,人口流量较多,商务繁华度较好外部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完备,道路况良好;距金沙县第一中学约776米,距金沙县人民医院约987米,距中心菜市场约856米,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区位状况优劣度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良好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估价对象位于长安路,区域物业具备较强的保值潜力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暂不能办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说明: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3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507393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5#q1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857-829908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57-829903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一、本次拍卖标的仅为位于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c栋9-5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复印件,记载显示的内容详见下表:栋号所在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房屋用途B栋1515-3185.58149.5935.99住宅1717-3185.58149.5935.991818-3185.58149.5935.992828-4110.6189.1621.45C栋99-590.9875.3115.671616-378.8765.2913.581616-590.9875.3115.67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记载的内容显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2年07月04日,宗地总面积为6327.20平方米。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

上一条:金沙县-长安街【汇金大厦】B栋28-4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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